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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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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20年7月7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折算基准日,若距离上一次基金份额折算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折算。据此,本基金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20年7月7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即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场内代码502004)、基础份额(即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场内代码502003,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A类份额和B类份额(即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场内代码502005)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在折算时,A类份额的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即A类份额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持有人。

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基础份额将按1份A类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其中,持有场外基础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基础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各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A类份额

(二)B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三)基础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础份额的总份额数量 = 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 + 基础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

场外基础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如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有变化,以其最新规定为准。

(四)举例

假设在本基金成立后某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当天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14,950,000,000元。当天场外基础份额、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20亿份、30亿份、30亿份。定期份额折算前,每份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700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即分别为30亿份和70 亿份。

(2) A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A类份额的份额数量相等。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新增场内基础份额合计为188,340,000份;折算完成后A类份额仍为30亿份。

(3)基础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按如下方式计算:

= 5,000,000,000.00×[ (1.0700-1.0000)/(2×1.1150) ]

= 156,950,000.00(份)

即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为156,950,000.0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5,000,000,000.00+156,950,000.00

= 5,156,950,000.00(份)

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按相同公式计算:

= 2,000,000,000×[ (1.070-1.0000)/(2×1.1150) ]

= 62,780,000(份)

即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为62,780,00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2,000,000,000+62,780,000

= 2,062,780,000(份)

在实施定期份额折算时,A类份额与基础份额折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折算结果公告为准。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7月7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A类份额、B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用于计算基础份额、A类份额新增份额的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全天停牌,B类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9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将于该日开市起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基础份额仍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元。

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0年7月9日即时行情显示的A类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7月8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在扣除上一运作周年约定收益后,与A类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20年7月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0年7月9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基础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7月8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与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20年7月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基金A类份额上一运作周年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的持有人,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A类份额和场内基础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持有较少A类份额数或场内基础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可能性。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A类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基础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A类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基础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或者选择在二级市场卖出。

(六)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关于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

(2)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基础份额已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元。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内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可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只可进行场外申购、赎回;下属分级子份额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3)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2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或发生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延长开放期的其他情形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0日,即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0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0年7月2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5.2.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3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2.4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2.6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2.9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 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2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2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严勇发行8,647,792股、向蔡史锋发行2,196,791股、向王莉发行2,196,791股、向尹建桥发行663,095股、向陈东成发行580,127股、向张国清发行507,050股、向朱宜和发行466,369股、向王光增发行444,429股、向魏春晖发行389,700股、向陈金明发行329,227股、向陈文发行273,428股、向高秀英发行208,878股、向李连明发行139,795股股份购买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76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2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7月1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号)。

公司据此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就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1、在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处增加了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说明,删除了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表述。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删除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的风险提示。详见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0.23元/股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在上述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466.27万股,上限约为2,932.55万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约为1.36%、上限约为2.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具体回购情况如下表:

【注】: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6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7,661,000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6,915,25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证券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0-035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楚金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楚金甫先生的通知,获悉楚金甫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楚金甫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是由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租赁”)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许昌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新能源”)存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楚金甫先生为履约担保方,中民租赁于2020年6月10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森源新能源、森源集团、楚金甫先生名下银行存款97,659,721.12元(含逾期未付租金15,703,974.26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0,315,810.64元、未付租金的违约金737,246.59元、损害赔偿金722,093.9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由此冻结了该笔股份。

本次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714号】。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月授予444名激励对象22,125,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797,5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向股东派发红利31,903,572.1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7,5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

咨询联系人:蒋大坤

咨询电话:0851-84767251

传真电话:0851-8476365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0年七月二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0-03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8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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