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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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能防火”)和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投资”)合计持有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1%。其中,德能防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9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8%;德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和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4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实施。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应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德能防火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德能防火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德能防火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德能防火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德能防火所持发行人股份,将不会因减持而影响德能防火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

在德能防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德能防火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德能防火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德能防火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德创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德创投资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德创投资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德创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德创投资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15%,同时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德创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德创投资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德能防火和德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