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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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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0-049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20] MTN698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接受注册通知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8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按照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有关规定,择机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5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24,608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143,699,358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的1.75%,最高成交价为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9,965,721.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38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1,153,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61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062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人民币2.7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1,222.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业绩预计亏损3,900万元至4,900万元之间。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4,111万元至5,111万元之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0万元至-4,900万元之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11万元至-5,111万元之间。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43万元

(二)每股收益:1.1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游需求同比去年减少,公司各装置降量生产,碳酸酯系列产品国内销量及出口量大幅减少;同时碳酸酯系列产品市场供应量增加,导致销售价格下降毛利减少,净利润减少。

(二)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MTBE系列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净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预计的业绩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4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20年7月1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20年6月30日,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累计质押325,520,000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20%,占公司总股本的20.28%。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

1、股份质押的目的

公司在工行七台河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1,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该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39号公告。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该笔借款为公司在工行七台河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宝泰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一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0-4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6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环保〔2016〕151号),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淘汰单台20吨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联网工程,给予拆除联网(片)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供热面积40元/平方米或按照原锅炉额定容量15万元/蒸吨。

上述补助款项由沈阳市房产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统一将资金拨付各区,由各区拨付相关单位。自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原因陆续收到政府补助款1,947.37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获得的1,947.37万元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 上述补助款项中1,337.90万元为收回以往年度其他应收款项;609.47万元计入2020年度损益。

3.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其中609.47万元计入本年度损益,但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其他说明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2020-063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本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45920X

名称: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谭真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71843.5744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1997年11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239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顾问,电气(母线槽、高低压柜、开关箱、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电缆、输配电工具及材料)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电子信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外发加工)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设备及配件、节能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蒙电转债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1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31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9153%。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221,000元蒙电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761,60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31136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蒙电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872,999,000元,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8815605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8,752,2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7,522.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号文同意,公司187,5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蒙电转债”自2018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95元/股。

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转股价格调整为2.92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44)。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电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当前转股价格调整为2.82元/股。(公告编号:临2019-034)。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蒙电转债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1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31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9153%。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221,000元蒙电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761,60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311361%。

(二)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蒙电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872,999,000元,占蒙电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8815605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462.67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所有补助款均已全部到账。

2.上表第一项“地方政府补贴”为根据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地方政府根据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政府扶持资金支持。

此项政府扶持资金对应补偿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原料收购成本倒挂对业绩的影响,以后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共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3,462.67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8%,预计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人民币 36,000 元白电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018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9%。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0 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879,964,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5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22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了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8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75 号文同意,公司 8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白电转债”,债券代码“113549”。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白电转债”自2020年5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8.99元/股。2020年6月17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8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白电转债”转股期为:2020 年 5月21日至 2025 年 11月14日。截至 2020 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6,000元“白电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018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9%。

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879,964,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5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6060164

传真:021-86608442

邮箱:Baiyun_electric@bydq.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 2 日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3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49 转股简称:白电转股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0-033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28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董事9人,参加会议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薛刚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赵国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董事会经研究,同意提名赵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常毅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于永杰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人选,董事会经研究,同意提名于永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征得常毅先生本人同意,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后生效。在此期间,常毅先生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薛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常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赵国荣先生:1971年2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北人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永杰先生:196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郊农场副场长、场长,北京市东风农工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市东风农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市东风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0-033号《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429 证券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7日 下午2:30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7日

至2020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032号公告),于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0日 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于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

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 邮编:100163

电话:010-56306020 传真:010-56306098

联系人:张希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6573955

传真电话:010-66573956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5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