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2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3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32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成交的均价为22.9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4.9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7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2,533,983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0-022
900933 |华新B股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21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170394美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3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96,599,855股(即2019年末总股本)扣除5,329,650股(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后剩余的2,091,270,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21元/股(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2,530,436,948.05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①公司A股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A股股本数为1,361,879,855股,扣减公司回购的A股股票5,329,65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A 股股本总数为1,356,550,205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56,550,205×1.21)÷1,361,879,855≈1.20526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前收盘价格-1.20526元/股。
②公司B股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由于公司只回购了A股股票,公司实际参与分红的B股股份数与公司B股股本总数一致,因此公司B股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1元/股(折合0.170394美元/股)。
B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前收盘价格-0.170394美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046232)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此外,下列账户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
3.扣税说明
3.1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 对于持有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1.21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089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1.089元。
3.2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2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7.1012)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70394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9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153354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外籍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70394美元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1楼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7 87773898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0-28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华夏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4,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2492
● 委托理财期限: 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购买银行结构型存款,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分公司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分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2492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分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的挂钩标的详见前述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5)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合计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0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1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8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公司及分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6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程仁策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选举程仁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程仁策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程仁策、宋建波、李金山、梁仕念、黄利群,由董事长程仁策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程仁策、刘春雷、李金山、梁仕念、黄利群,由独立董事黄利群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宋建波、韩艳红、李金山、梁仕念、黄利群,由独立董事梁士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吕正风、隋信栋、李金山、梁仕念、黄利群,由独立董事李金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长程仁策先生提名聘任吕正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吕正风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吕正风先生提名聘任刘春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隋信栋先生、隋来智先生、孟凡林先生、王永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艳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刘春雷先生、隋信栋先生、隋来智先生、孟凡林先生、王永林先生、韩艳红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程仁策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隋冠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隋冠男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邢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邢栋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邢栋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
程仁策先生:男,汉族,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1年4月至今任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吕正风先生: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刘春雷先生:男,汉族,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7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隋信栋先生:男,汉族,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任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隋来智先生:男,汉族,1982年出生,大专学历。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南山铝材总厂总经理助理兼建材销售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南山铝材总厂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南山铝材总厂副总经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南山铝材总厂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孟凡林先生: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今任烟台东海铝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中厚板生产线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中厚板生产线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监事;2020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永林先生: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任氧化铝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氧化铝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韩艳红女士:女,汉族,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隋冠男女士:女,汉族,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邢栋先生:男,汉族,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4月至2020年7月于公司证券部工作,2020年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20-033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上午11:00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6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刘强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决定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刘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简历
刘强先生:男,汉族,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电气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电力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3月16日任公司监事;2019年3月16日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9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转股代码:191546 转股简称:迪贝转股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自2020年4月29日(可转债开始转股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共有89,000元迪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2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229,84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61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文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24元(税前)和每10股公积金转增股本3股,自2020年5月26日起将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4.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关于“迪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10月 22日。自2020年4月29日(可转债开始转股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共有89,000元迪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264股。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2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8%。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29,841,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61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1、2020年5月6日,67,500,000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
2、2020年5月27日,因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发生股本变动;
3、本次转股数6,264股包含可转债转股后因权益分派孳生的转增股份。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5-83368521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编号:临2020-01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封闭式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6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农仁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向兴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其中,购买的兴业银行【80110715】封闭式结构性存款,已于2020年6月19日系统自动到期收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1,161.64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购买的兴业银行【80110714】封闭式结构性存款,已于2020年6月30日系统自动到期收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70317.81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地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80111520】封闭式结构性存款
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7月1日
产品成立日:2020年7月1日
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30日
产品金额:2000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3.15%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35%,本次购买理财金额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为7.0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为8.35%,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度地购买理财产品,可以降低财务成本,能够充分控制风险,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等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投向银行发行的风险较低、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业务。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因年报个别数据有误,现对《2019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做出更正如下: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项目注释
74、所得税费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2019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也不会导致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其他数据发生变化。
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