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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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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7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的通知,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6,376,812股(占公司总股本1.72%)质押给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另外,公司收到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的通知,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国金”)、蔡荣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根据相关规定,蔡荣军先生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9,424.91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36.6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2%,对应融资余额202,294.56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071.91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38.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53%,对应融资余额209,169.19万元。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交易要素的补充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申请受理回执;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7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及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及裕高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本次减持前,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6,2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6%;本次减持后,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2,2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欧菲控股及裕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欧菲控股及裕高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