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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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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7月1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龚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基本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分别于2020年6月12日、7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因未完成业绩承诺应以股份及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063号公告。

若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京蓝科技股份(合计 39,382,016 股)能用于补偿,则公司将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待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23,667,816股减少为984,285,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023,667,816元减少为984,285,8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16日,每日9:00一12:00、13:0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

邮编:100102

联系人:田晓楠

电话:010-64740711

传真:010-64740711-8062

邮箱: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