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4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江南银行结构性存款2020年DG023、江南银行结构性存款2020年DG024、国泰君安证券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0年第26期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自公司2020年4月30日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部分委托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银行结构性存款2020年DG023”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6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1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8日

(4)认购金额:17,5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6.6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银行结构性存款2020年DG024”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6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1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8日

(4)认购金额:17,5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6.8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0年第26期收益凭证”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6月30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1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4日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35%-5.3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资金投向为结构性存款,国泰君安证券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0年第26期收益凭证挂钩中证500指数。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99.98%。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前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9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1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自公司2020年4月30日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委托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7月1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3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8日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6.6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7月1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3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8日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6.8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44.4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转股期为2019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4日,目前转股价格为5.92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公开发行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400号”文同意,公司6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岭南转债”自2019年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63元/股。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63元/股向下修正为8.96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由8.96元/股调整为5.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30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转股价格拟由5.92元/股调整至5.93元/股。待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岭南转债”转股价格将由5.92元/股调整至5.93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股份变动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岭南转债”较2020年第一季度未发生转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岭南转债”剩余金额为659,272,600元(6,592,726张)。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769-22500085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0-044 转债代码:128077 转债简称:华夏转债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华夏转债(债券代码:128077)转股期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夏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夏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79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9,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03号”文同意,公司79,000万元可转债于2019年11月7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夏转债”,债券代码“1280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华夏转债”自2020年4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股。

二、“华夏转债”赎回实施情况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华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华夏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夏转债”。“华夏转债”拟于 2020年7月15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华夏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华夏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华夏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2020年7月29日为“华夏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7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尚未实施转股的“华夏转债”,自2020年7月29日起,“华夏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华夏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三、“华夏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华夏转债”因转股减少707,121,700元,转股数量 为67,216,097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夏转债”剩余金额为 82,878,300元。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其他

咨询部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023-67153222-8903

联系人:唐燕婕、吴淦夷

五、备查文件

1、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华夏航空”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华夏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52%,最高成交价为13.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7元/股,成交金额为12,809,19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第二期)》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208,57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302,144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基本情况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月气门”)于近日收到怀集县财政局拨付的2013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优势特色产业整体转型升级项目补助资金人民币1,500,0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1,862,120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补助362,120元,与资产相关的补助1,500,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上述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公司上述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36.21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50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补助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36.21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50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41.21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跨境通;证券代码:002640)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及2020年7月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工作。除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处于筹划阶段,最终的募集资金金额和募集资金投向等发行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或者融资时机不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59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0-06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6,000万元、不超过9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38元/股。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9,351,238.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购买的最高价为3.5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5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1,847,391.2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2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7,115,1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4,278,7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