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1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7,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6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大成欣农的通知,其于2020年5月1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00,000股(除权前),占公司总股本的0.9934%,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及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大成欣农的通知,其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50,000股(除权前),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0%,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及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大成欣农的通知,其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17,530股(除权后),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7%。自本次减持计划开始日至2020年6月30日,大成欣农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267,53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997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

2、上述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占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大成欣农自2019年1月1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2.9971%,受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及减持影响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4.718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大成欣农自2020年5月18日首次减持至2020年6月30日减持情况。

二、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大成欣农的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目前,大成欣农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大成欣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