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1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公司风控系统未设置关联交易额度风控阈值,资管业务通过手工台账审核回购利率偏离情况;二是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风控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