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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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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协商,上述机构自2020年7月3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09725”,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7月3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广发证券、宁波银行和上海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osc.cn

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协商,同花顺基金自2020年7月7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汇阳债券”,基金代码:A类,002701、C类,002702)、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基金代码:002650)。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7月7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可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100元,无级差。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同花顺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同花顺基金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