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转118版)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增补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增补赵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就以上第3项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1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第3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以上第1、3项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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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股东大会除第3项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余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0年7月20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婉珍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电子邮箱:lysn600@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0
2、投票简称“华统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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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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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事项:
1、除采用累积投票制提案外,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投票。
4、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附件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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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林振发、独立董事王方明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华市浩强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正康(义乌)禽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仙居华统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拟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仙居华统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披露。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10、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推进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丽水农牧”)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三和”)协商一致,双方于2020年7月1日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书》,拟以现金方式对丽水农牧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资4,900万元人民币,新三和拟以现金方式增资2,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前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丽水农牧70%的股权,新三和仍持有丽水农牧30%的股权。
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丽水农牧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73452767X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曾玉荣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31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丽水市天宁工业区天宁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牲畜饲养;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天然植物饲料原料生产(加工)。
10、股权关系:自然人曾玉荣持有52%股权,应林翠持有48%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丽水农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A1P9J6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成立时间:2018年5月8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天宁街881号
经营范围:苗木种植;生猪养殖与销售。
(二)本次增资前后丽水农牧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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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丽水农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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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资4,900万元人民币,新三和拟以现金方式增资2,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前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丽水农牧70%的股权,新三和仍持有丽水农牧3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一)增资扩股方案
甲乙双方拟对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目标公司新增出资额人民币4,9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目标公司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100万元。
甲乙双方各自按本次新增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缴到位。甲乙双方应协商出资,确保实缴出资比例与认缴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本次新增出资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超过90天的,违约金则按本次新增出资总额的日千分之一计付。
2、因本协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本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且经甲方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控股子公司丽水农牧是为解决其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控股子公司丽水农牧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商品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导致生猪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但是由于猪肉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在市场周期不同时段盈利水平均不相同,为此公司将会积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模式来降低调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疫情风险
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生猪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扩大全资子公司金华市浩强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浩强农牧”)经营规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浩强农牧增资1,194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浩强农牧注册资本将由306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500万元人民币,且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时,为推进全资子公司正康(义乌)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正康禽业”)家禽养殖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正康禽业增资837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正康禽业注册资本将由2,663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500万元人民币,且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华市浩强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正康(义乌)禽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次公司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浩强农牧、正康禽业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金华市浩强农牧有限公司
1、浩强农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市浩强农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554009816H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畈田蒋村
法定代表人:崔灿
注册资本:30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30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家禽养殖,罗斯308白羽肉鸡孵化,罗斯308白羽肉鸡苗鸡销售。
2、浩强农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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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正康(义乌)禽业有限公司
1、正康禽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康(义乌)禽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37U21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甘塘西路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崔灿
注册资本:2,66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7月18日
营业期限:2066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家禽(不含种禽)养殖、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提供家禽养殖技术管理服务。
2、正康禽业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增资主体: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增资主体。
增资方式:货币增资方式。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浩强农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正康禽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推进全资子公司正康禽业家禽养殖项目建设以及为扩大全资子公司浩强农牧经营规模,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浩强农牧经济实力,扩大其苗鸡孵化规模,有利于顺利推进正康禽业家禽养殖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二)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1、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家禽价格周期性波动会导致禽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为此公司将会积极通过产业链一体化模式来降低调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疫情风险
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牧业的主要风险。家禽疫病的发生将会直接导致家禽产量的降低。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仙居华统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友好协商,双方拟签订《仙居华统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公司在仙居县设立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项目”。截止2020年7月1日,上述协议还未实际签订,公司将会在该协议签订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仙居华统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3、本次公司拟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
2、项目内容:乙方在仙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投资经营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项目。
3、乙方项目整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23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浙亩均办〔2018〕2号)。
4、乙方项目主体工程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22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投资强度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5、乙方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投入生产经营,且第一、第二个完整年度其中一个完整年度的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从第三个完整年度开始,乙方每个年度的亩均税收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
6、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座落在下各区块。甲方计划向乙方供地21.19亩(以规划红线为准)。按现状出让,填方费用由乙方负责。土地基础建设状态为“五通”标准,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50年。
7、用地价格:本协议生效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公开出让。地块出让价格不包括填方费用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在协议签订后并在本地块审批手续完成后30日内,由县国土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对项目用地进行公开出让。
2、甲方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或有的遗留问题及周边环境关系处置,保障企业施工顺利进行。
3、甲方全程协助乙方及时办理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协助乙方享受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5、甲方为公共利益需要,包括不限于学校、道路、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或为实施环保规划,提前解除本协议,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据本协议规定给予乙方补偿。
6、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本协议规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用地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指标控制要求。
7、乙方应据本协议规定,按期开工、竣工。
8、乙方项目在地块公开出让前据甲方通知的期限自愿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协议履行的保证:投资保证金(包括土地竞拍、按时开工、按时竣工保证)71万元;达产创税保证金21.19万元(每亩1万元)。
9、乙方地块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并完成所有厂房基础工程,经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后,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保证金总额的40%;乙方地块在约定时间内竣工的,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保证金总额的40%;乙方地块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投入试生产并通过甲方的投资强度验收后,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保证金总额的20%,保证金不计息。
10、乙方地块公开出让前据甲方通知的期限自愿向甲方缴纳相关审批费用 14.833万元(每亩0.7万元),若建造地下室或建高层建筑(六层以上)需加收地质勘探费用。本项费用按实结算,不计息。
11、乙方按期缴纳规定的保证金及审批费用后方可参与土地竞拍。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达产创税保证金及审批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由于甲方原因在土地审批到位后未能按约定实施公开出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达产创税保证金及审批费用。
3、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时,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参与竞买的,视作放弃投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达产创税保证金、未发生的审批费用。返还款项不计息,已发生的审批费用不返还。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达产创税保证金及未发生的审批费用。
4、放弃投资处理
4.1乙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放弃投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另行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扣除,扣除违约金后,返还未发生的审批费用余额及达产保证金。
4.2因乙方放弃投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格按乙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支付。
4.3因乙方放弃投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本协议约定25%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评估价80%予以补偿。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搬移物品,退出土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本协议约定25%的,甲方对乙方建造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搬离,退出土地。对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甲方认为可充分利用的,可按可利用的部分市场评估价50%予以补偿。
5、乙方地块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工或竣工的,未返还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扣除。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开竣工时间的,乙方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重新确定开竣工时间。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亦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变更开竣工时间的,超过3个月或中途停工超过3个月的,经甲方督促仍未改正的,按乙方放弃投资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地块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投入生产经营的,未返还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扣除。超过6个月仍未投入生产,经甲方督促限期改正,而仍不改正的,按放弃投资处理。
7、乙方地块按规定期限投产后,第一、二个完整年度内缴纳仙居的亩均税收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没收乙方缴纳的达产创税保证金,且在第三个年度3月31日前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总额=(约定两年亩均税收之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第一、二个完整年度的亩均税收之和)×供地面积(亩)。从第三个完整年度开始,未达到约定亩均税收金额的,乙方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总额=(约定亩均税收金额-当年实际缴纳税收金额)×供地面积(亩)。从第三个完整年度开始,若连续三年未达到约定亩均税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甲方或县国土局当年同类土地出让价格计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乙方生产专有建筑,甲方认为难以再利用的,不予补偿;机器设备等动产,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搬离,退出土地,不予补偿。
8、.违反本协议规定,在投入生产之前未经开发区入园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变更投资项目,视为放弃投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据放弃投资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在投入生产经营之后,未经开发区入园项目联席会议审定变更投资项目改变经营项目、进行转让或租赁的,甲方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甲方或县国土局当年同类土地出让价格计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乙方生产专有建筑,甲方认为难以再利用的,不予补偿;机器设备等动产,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搬离,退出土地,不予补偿。
9、若乙方项目因经营不善破产,法院予以拍卖或变卖的,买受人经营项目应取得开发区入园联席会议审定方可入园,并承继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10、因公共利益需要,包括不限于道路、公园、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补偿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计算,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他补偿按当年同类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计算。
11、本协议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本协议解除则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解除,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
1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在仙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由新注册的企业享受与承担,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负连带保证责任。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农业部于2016年4月印发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提出了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基本思想,各区域发展重点把种植、养殖和屠宰加工三个环节给合一起通盘谋划,主要任务统筹考虑种业、饲料兽药、屠宰加工到产业化经营各环节。公司本次在仙居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项目”是为配套公司在当地投资建设的畜禽养殖项目所需,因此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
2、项目满足食品安全需要并将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升级
通过“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项目”实施,以及结合公司前期在仙居县布局的畜禽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不仅可以推动当地由传统农业向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当地及周边地区的“菜篮子”食品安全。
3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
(二)市场前景分析
畜禽养殖行业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趋势。而本次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项目” 主要为配套前期公司在仙居县布局的畜禽养殖项目,是公司完善现有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三)对公司的影响
“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项目”不但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是公司实现自身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预计本项目顺利实施后既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会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种植业作为饲料行业的上游行业,提供饲料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玉米、大豆等。因此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会直接影响饲料行业的成本。
2、除畜禽养殖业的周期性波动对饲料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外,我国饲料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规模化粮食收购活动,须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以及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于目前“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项目”还尚未开始建设,因此投产时能否顺利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虽然公司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本次《仙居华统年产20万吨动物饲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已经协商一致,但由于公司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还未实际签署上述协议,因此对于未来双方能否正式签订上述协议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在上述协议签订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2020年7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衢州支行”)认购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新客固定持有期JG600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新客固定持有期JG600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2、理财产品代码:1201206007
3、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申购日:2020年7月1日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7月2日
6、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30日
7、认购金额(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
8、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2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35%/年。
9、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10、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1、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衢州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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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衢州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
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日,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杨志华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转股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294万元人民币收购杨志华持有的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康猪业”)10%股权(出资额1,112.5万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正康猪业70%的股权,正康猪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2020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3、本次收购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