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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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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自然人杨志华,男,中国籍,1971年出生,住址:浙江省兰溪市香溪镇姚郎村。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标的公司名称: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37T46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畈田朱东畈秀篁农庄(猪场)

5、法定代表人:杨志华

6、注册资本:11,125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7月18日

8、营业期限至:2066年7月17日

9、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提供生猪养殖技术管理服务。

10、交易标的及权属:公司本次收购正康猪业1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1、资金来源:本次公司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正康猪业最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志华

1、乙方将其所持正康猪业全部出资额1,112.5万元(占正康猪业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94万元,转让完成后乙方不再为正康猪业股东。

2、经过以上股权转让,正康猪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294万元。由于甲方对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款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相关税费由甲方直接代缴的,则甲方有权在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关税费,再将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股权转让完成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正康猪业的损益及债权债务由受让后的股东依法承担。

5、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双方参照正康猪业实缴资本额以及综合考虑正康猪业已经完成建设投产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拟定本次公司受让正康猪业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9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理,该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正康猪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正康猪业的控制,提升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正康猪业的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杨志华签订的《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转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由于公司2020年7月1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7,921.00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921.0050万股增至44,673.6080万股,因此公司需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

2、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增补2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将由7名增加至9名,因此公司需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数量。

以上变化情况具体在《公司章程》中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在浙江省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饲料”)(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仙居饲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100%持股。

2、公司上述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仙居县

5、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水产)生产、销售;浓缩饲料(畜禽)生产销售;饲料新技术研发。

6、营业期限:长期

7、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持有仙居饲料100%的股权。

以上各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配套公司在仙居县投资建设的生猪及家禽养殖项目。公司本次在仙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合并范围。通过本次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拓宽公司业务区域范围,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存在经营和管理经验不足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及时控制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1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定增补2名非独立董事,并提名朱凯、赵亮先生为公司本次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若上述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方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成员将由原来的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凯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职员。现任义乌市驰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朱凯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先生之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之侄,为本公司董事朱根喜先生之侄。除此外,朱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亮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现任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赵亮先生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此外,赵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赵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