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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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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128,071,4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32,066股,即126,839,3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18元/股调整为20.0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1)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孟祥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1,205,0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将对上述41人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3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28,071,400股变更为126,836,4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8,071,400.00元变更为126,836,400.00元。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128,071,4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32,066股,即126,839,3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18元/股调整为20.09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1)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孟祥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回购并注销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1,205,0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4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18元/股调整为20.09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知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4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7、2020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2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0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128,071,4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32,066股,即126,839,3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7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 20.18 - 0.09 =20.09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23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知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4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7、2020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的部分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孟祥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孟祥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

(2)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目标未能实现进行回购的部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132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538,826.82元,并已剔除2019年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该净利润较2017年净利润下降62.43%,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0%。”。

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1,20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35,0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4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6%。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0年7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18元/股调整为20.09元/股。

本次回购权益涉及的金额为24,811,15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26,836,400股。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4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35,000股,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28,071,400股变更为126,836,4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8,071,400.00元变更为126,836,400.00元,并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高铭科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铭科维”)购买软件管理系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和高铭科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购买软件系统项目事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高铭科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LIU HUA

注册资本:714.3万元人民币

住 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G10-11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高铭科维25%股权,高铭科维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高铭科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公司向高铭科维采购软件及技术服务,包括智能金属加工中心中控系统、刀具成本精益管理软件系统、振江股份智能金属加工中心订单管理平台、振江股份智慧工厂数字大屏项目和振江股份智能金属加工中心FASTCAM 自动报价系统。

高铭科维负责为公司进行软件开发、测试和安装,并为软件运行提供技术服务。

3、合同预计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318.48万元

支付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通过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能够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499.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25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771,17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686,20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8,307.55 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29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截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29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了优化。同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99.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并取得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决议,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振江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7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7日

至2020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