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日下午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更为有效的经营管理层激励机制,吸引并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及业务骨干,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拟订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日下午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更为有效的经营管理层激励机制,吸引并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及业务骨干,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17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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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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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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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拟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何亚民先生持有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52,039,9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6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35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何亚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受让方为特定对象(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特定对象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转让金额不超过1亿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且不超过20,350,000股。
2020年7月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何亚民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2,039,9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60%。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激励核心工作人员,何亚民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满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需求。
(2)股份来源:何亚民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何亚民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3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此前已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持股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持股锁定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不减持承诺: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以个人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市值不低于2.5亿元的公司股份。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何亚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本年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本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何亚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何亚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何亚民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何亚民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2020年7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转让金额不超过1亿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且不超过20,35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何亚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陶学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征集股东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证券代码:002651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董事会秘书:胡益俊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电话:028-85366263
传真:028-85370138
电子邮箱:leejun@cdleejun.com
网址:http://www.cdleejun.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陶学明,基本情况如下:
陶学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建筑大学教师;现任西华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教授、西华大学教学名师,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评标专家、国家级评标专家,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18年6月一2021年6月)。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已投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利君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5
电话:028-85366263
传真:028-85370138
收件人:高峰、张娟娟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陶学明
2020年7月1日
附件: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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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