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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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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2020-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0号)。现就该《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问题1、2019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6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84亿元,较2018年增长62.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5亿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70.22%。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生产经营状况,补充说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6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亿元,较2018年增长62.91%,主要系公司新型智慧城市等业务增长所致。

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5亿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70.22%,主要原因系受诉讼因素影响,法院冻结银行存款2.13亿元所致。如果扣除诉讼因素影响,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03亿元增加0.71亿元,增幅为34.98%,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

公司作为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在目前业务模式下公司前期需要一定的投入,如智慧城市项目、联通混改项目和时空大数据项目(智慧国土)等。因部分项目还处在建设期,前期的经营性投入会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建设期完成后会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来源,有利于公司长期和稳健的发展。

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为了保障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建立了系统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从项目前期的客户履约能力分析、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到合同履行中的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控制等均有一系列的制度进行保障,使得公司能够在现有业务模式下充分控制资金风险,安全和持续地发展。

综上,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系诉讼冻结和经营性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较大,故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暂时为负数,符合公司目前相关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

问题2、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8.57%、30.22%和34.13%,呈持续增长态势,请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产品价格变化、公司产能利用率变化等说明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合理性,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并说明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回复】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8.57%、30.22%和34.13%,其中2018年较2017年增长1.65个百分点、2019年较2018年增长3.91个百分点,均持续保持增长态势。

从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我国政府将智慧城市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智慧城市建设的6大建设方向:信息网络宽带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地级市约334个,县级城市约2,851个。根据统计,全国接近800个市、区、县已经在建设或规划建设智慧城市。根据已经在建、或者将要参与建设的智慧城市的案例,县、县级市、地级市(包含所属区)智慧城市建设规模测算,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规模容量超过万亿元,市场空间容量巨大。广大市场空间为行业发展提供了竞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产业链角度来看,智慧城市的建设涉及的主体包括:政府、电信运营商、设备供应商、解决方案提供商、内容及业务提供商以及最终用户等,作为智慧科技企业,中电兴发利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设计开发了一系列自主可控的满足国家信息安全需求并符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需要的软硬件产品,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政府治理职能的最新研究成果构建起标准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和运营模式,公司是国内具有国家多部委核准颁发的九个“甲级”资质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已构建了行业信息化项目招投标竞争门槛,在行业竞争方面优势突出。

公司的产品系非标定制产品,其销售一般都通过投标报价形成,各个项目的价格根据客户需求以及招投标情况确定,因此,不适用产品价格变化分析。公司在项目中不断增加自主可控且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不断提高了在招投标项目上的议价能力。

公司按照已签订的订单进行项目的执行,新型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与反恐、电力设计及服务不实际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不适用产能利用率分析,公司在上述领域多年的技术经验能够满足对订单的响应需求;智能输配电设备及元器件产能充足,其中主要产品智能输配电设备近三年的平均产能利用率为79%,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毛利率增长主要系新型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与反恐业务毛利率的增长。新型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与反恐业务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如下:

1、公司专注于新型智慧城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项目中不断增加公司自主可控且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的运用,使得项目毛利水平不断提升。

2、在收入结构上,公司本期新增了毛利率较高的智慧国土等重点项目,提高了毛利率。

公司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表所示,近三年同行业的平均销售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变化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在行业竞争方面优势突出、具备相应议价能力和拥有相应的产能和技术服务响应能力,毛利率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近三年同行业的平均销售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34亿元,其中因诉讼事项被法院冻结金额2.13亿元,占比为29%。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资产的受限情况和导致司法冻结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分析说明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事项是否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34亿元,其中因诉讼事项被法院冻结金额2.13亿元,占比29%,主要系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与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基网络”)合同纠纷一案,典基网络诉讼财产保全导致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所致。在资金冻结期间,为满足生产营运的资金需要,北京中电兴发通过加速回款、向母公司拆借资金以及向银行增加贷款等方式确保正常经营。同时公司积极与供应商沟通,获得部分供应商谅解并相应延长货款的信用期,以继续推进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投入。通过上述措施,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本次资金的冻结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5月29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合议庭的组织下,北京中电兴发与典基网络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北京中电兴发按照略低于市场评估价格收购典基网络所持有的云南中电典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与纠纷。当庭典基网络代理人向北京高院提出撤销诉讼和撤销财产保全申请。

2020年6月5日,北京中电兴发收到北京高院的裁定书:准许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至此,本次诉讼案件正式完结。截止2020年6月22日,相关诉讼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质量。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45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5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6.2%。2018年,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6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64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22.64%,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信用政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 2019 年坏账计提比例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2019 年坏账计提比例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考虑前瞻性信息,更能反映当前状况和未来预测的影响。

公司对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历史信息及相关信息分析,在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历史违约损失率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比表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坏账准备的金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以下两方面因素导致,首先系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减少;其次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较上期增加38,704.13万元,增加的比例为34.55%,其中1年以内增加的金额为40,457.60万元,增加的比例为63.25%,1年以内的余额比重较上期增加,因此坏账准备计提减少。进一步对按账龄组合计提情况分析如下: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情况对比表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 2018年末、2019年末1 年以内占组合内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7.10%、69.28%,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向下移动信用风险大幅增加的比例低,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坏账计提比例下降符合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实际情况,更能反映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或上市集团等,客户信用较好,不能履约的风险很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已收回38,962.03万元,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25.21%,主要系本期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另外公司的项目回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二)坏账计提比例与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根据行业类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如下: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行业平均值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其中3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信用风险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复核了管理层用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数据及关键假设的合理性,从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评估和识别的合理性;

2、检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复核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假设和计算过程,分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并重新计算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客户征信记录,复核管理层对该类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是否恰当,检查管理层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4、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分析判断公司坏账准备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同比下降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7.79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56.77%,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余额为11.84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80.91%,请说明:

(1)分项目列表说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主要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完工时间、项目总金额、本期完工金额、本期结算金额、本期末已完工金额、本期末已结算金额、截至本期末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等。

(2)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项目暂停、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影响项目或合同收入30%以上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并补充披露原因。

(3)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及时结算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及预计损失,上述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分项目列表说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主要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完工时间、项目总金额、本期完工金额、本期结算金额、本期末已完工金额、本期末已结算金额、截至本期末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等。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主要为实施智慧城市业务形成,主要为承接的政府类信息化项目,通常具有合同金额较大、前期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承接项目订单数量、规模的持续增加,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相应增长。截至2019年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前十大项目合计9.75亿元,占比82.35%,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2)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项目暂停、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影响项目或合同收入30%以上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并补充披露原因。

公司主要承接政府类工程项目,资金来源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整个结算周期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已完工未结算存货余额较高。在工程结算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因政府审批流程和结算流程手续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部分项目结算周期较长,符合行业惯例。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主要项目中“智慧红河”由于政府对相关内容和具体方案实施待进一步明确,项目处于暂停状态。除该项目外,公司其他项目均不存在项目暂停情况,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也未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

(3)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及时结算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及预计损失,上述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除红河智慧项目外,公司上述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及时结算的情况,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以政府为主,项目均能按双方的约定及时完工和回款,履约能力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不存在结算重大风险和预计损失。

另外,“智慧红河”项目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虽然该项目处于暂停履行状态,但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主要原因如下:(1)尽管项目暂停,但业主方对于公司前期的投入均予以认可,预计可以收回项目投入成本,未发生减值迹象;(2)项目已经完工部分主要为建筑工程及电子设备,目前运行良好,上述建筑工程和电子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3)项目业主方为红河市的政府部门,资信情况良好,因履约能力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结算的风险较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智慧红河”项目预计总成本不存在超过预计总收入的情况,不存在减值情形。

上述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一一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即根据每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实际成本发生情况,由财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对预计总成本进行更新,确认期末预计总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项目的客户履约、实际进展以及结算情况,复核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预计,对于正常履行的合同,结合合同金额并考虑相关税费后,与项目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情况,若存在,则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且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合同结果无法预计的,对于其中无法收回的成本,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资信情况良好,因客户履约能力不足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结算的风险较小;同时报告期内,除个别小项目存在由于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结果无法预计且无法收回成本的情况外,剩余项目均正常进行。因此,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不存在减值计提不足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满180天。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满180天。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 在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只办理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期满后,才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申购所得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起满180天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5.1.3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对于每份申购所得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起满180天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本期收益凭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00)。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75,103,017.42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9.9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3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4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