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

2020-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经核查,现对部分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第五节第六条“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部分,未对会计政策变化情况进行说明,补充说明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本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请见附注五、(三)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第五条“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15、存货内容表述不完整,增加内容如下:

6、周转材料的核算方法:分次摊销法。

3、公司年度报告第五节第八条“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部分应勾选为“适用”,并补充如下:

报告期内新增四川正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伟智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安康贝肯矿业有限公司一家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内原子公司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5日吸收新股东后股权占比30.00%,不再控制该公司,本期仅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2019年1月1-14日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公司年度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部分未介绍所有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起止时间、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原因等基本情况,现补充见下表: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5、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注释” 货币资金说明部分未对此项目做详细说明,补充如下:

期末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款项59,003,880.86元,主要系票据保证金。

6、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第一条审计报告最后落款日期原为“2020年4月27日”,更正如下:

2020年4月24日

上述补充更新内容不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公司更新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于公司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及披露不完整导致了本次年度报告的补充和更正,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