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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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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30元/股。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以2020年6月11日为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为除权除息日,公司向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鉴于回购期间发生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本次回购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6.10元/股。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3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4,56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成交的最低价格为4.07元/股, 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2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2,505,577.3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