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一一易方达军工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场内代码502003)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20年7月3日收盘,易方达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易方达军工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相对于易方达军工份额,本基金易方达军工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场内代码502004)为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低的子份额。在因易方达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而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易方达军工A类份额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易方达军工份额,即不定期份额折算前的易方达军工A类份额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易方达军工A类份额和易方达军工份额。因此,原易方达军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2、相对于易方达军工份额,本基金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场内代码502005)为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子份额。在因易方达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而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易方达军工份额,即份额折算前的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与易方达军工份额。因此,原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经过折算,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的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高于折算前的杠杆倍数。
3、由于易方达军工份额、易方达军工A类份额、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易方达军工份额、易方达军工A类份额、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与易方达军工份额、易方达军工A类份额、易方达军工B类份额的折溢价变化相关的风险。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易方达军工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此外,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和基础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3月8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3月8日起暂停易方达军工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
6、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4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
修改管理费和托管费划付方式
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托管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7日起,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25%下调至0.15%,并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实务操作变化,修改管理费和托管费划付方式;根据上述事项,相应修订《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调整、管理费和托管费划付方式修改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方案
1、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将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25%下调至0.15%。
2、修改管理费和托管费划付方式
由目前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划出的方式,修改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根据指令或协商一致方式划付。
3、增设C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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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5)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6)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7)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相应更新上述内容。
三、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7月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基金管理费率、修改管理费和托管费划付方式、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4日
附件: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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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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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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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7月7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自2020年7月7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6年11月4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于2016年11月3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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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2)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投资者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0.00)×2%÷(1+2%)=215.6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215.69=215.69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15.69=10,784.3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84.31÷1.020=10,572.85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