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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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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更好的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从完善产品设计、防范产品风险的角度出发,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变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分级一一(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条款。

原条款表述为:

“2、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1,2,3……N;

N为当年实际天数;

t=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T日(含该日)的实际天数;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至T日(含该日)的实际天数};

NAV为T日每份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T日工银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T日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工银传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2、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1,2,3……N;

N为当年实际天数;

t=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T日(含该日)的实际天数;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至T日(含该日)的实际天数};

NAV为T日每份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T日工银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T日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工银传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同步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条款。

注意事项:

1、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7月6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