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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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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0-02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0722352323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新疆可克达拉市熙春路一号

注定代表人:陈智

注册资本:18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12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2 月12 日至 2030年 12 月 11 日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 2020 年7月1日收盘,伊力特集团由于可交换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被动减持累计达到2,360.76万股,占公司截止2020年7月1日的总股本43,444.49万股的5.43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伊力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由于伊力特集团可交债换股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注销、发行了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由初始的44,100万股变动为截止2020年7月1日的43,444.49万股

以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434.14万股基数不变,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5.44%。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熙春路一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变动日期:2020 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0722352323B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新疆可克达拉市熙春路一号

注定代表人:陈智

注册资本:18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12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2 月12 日至 2030年 1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白酒酿造(仅限子公司经营)与销售;住宿、饮食、沐浴理发、美容化妆服务(除医疗美容);日用玻璃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伊力特集团除持有伊力特45.84%的股份外,无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力特集团于2018年1月22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可交债于2018年8月20日进入换股期,在换股期间可交换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力特集团发行的可交债尚存未交换完成的部分,可交换债券投资者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会选择换股,从而导致伊力特集团被动减持,除上述情况外,伊力特集团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伊力特集团持有伊力特上市公司A股股份222,728,867 股,占伊力特总股本的50.51%,为伊力特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截止 2020 年7月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可交换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被动减持累计达到2,360.76万股,占伊力特截止2020年7月1日的总股本43,444.49万股的5.43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由于伊力特集团可交债换股期间,上市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注销、发行了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由初始的44,100万股变动为截止2020年7月1日的43,444.49万股

以2020年3月31日伊力特总股本43,434.14万股基数不变,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5.44%。

三、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可交债换股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户质押4,000万股,除上述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交易事实发生之前起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伊力特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0 年 7 月2日

附表: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0 年 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