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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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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
事项的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调整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拟由1.5%调低至0.80%。

2、调整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拟由0.25%调低至0.20%。

二、《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自2020年7月6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二)召开事由”中“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的规定,本基金调低管理费及托管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更新时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0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7月0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