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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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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7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1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12月以1,482万元将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司法拍卖给工大集团二级子公司,且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余额16.9亿元,2019年度对相关担保计提17.7亿元预计损失。而汉柏科技前期重大资产重组注入公司时作价为25亿元,2017年公司向汉柏科技增资3.12亿元,母公司账面对汉柏科技的长期投资成本为28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7亿元,本期处置汉柏科技导致合并利润表形成投资收益24亿元。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无法对公司投资收益列报数予以确认,无法就对汉柏科技借款提供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未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出调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汉柏科技担保的明细内容,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已承担担保义务、是否发生诉讼等;(2)对汉柏科技担保计提预计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3)投资汉柏科技产生大额损失,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利益输送;(4)形成投资收益24 亿元的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5)结合汉柏科技债务逾期情况,说明是否对汉柏科技相关诉讼事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对汉柏科技担保的明细内容,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已承担担保义务、是否发生诉讼等;

(一)公司回复:

汉柏科技为公司2016年9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23日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被司法拍卖。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司对汉柏科技借款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同意为其16.9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3月,公司为其担保的借款陆续发生到期而无法按约偿还,部分债权人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年报审计,我们索取了公司对外担保明细情况表,核查了担保合同,法院判决文件等。

我们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与我们核查结果存在重大不一致。

(2)对汉柏科技担保计提预计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汉柏科技于2017年8月、2017年10月发行总额6亿元的公司债券,工大高新提供连带反担保保证责任,2018年度、2019年度的到期债券利息因汉柏科技无力支付,由工大高新代付。依据反担保合同约定,如汉柏科技违约,工大高新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工大高新为汉柏科技除上述6亿元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外,剩余借款都已进入司法程序,其中9.55亿元借款已被判定工大高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合同约定及已判案例尚未判决的1.35亿元借款工大高新预计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0月,第三方评估机构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的委托书,委托其对汉柏科技100%股权进行评估,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员工、合作客户对汉柏科技后续经营产生了顾虑,在职员工开始陆续离职,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汉柏科技各项业务处于停滞状态,资产减值迹象明显,汉柏科技决策层决定2019年度计提信誉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管理层结合汉柏科技实际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一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借款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合同约定,预计应承担本息金额19.45亿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根据汉柏科技2019年度公允价值合并财务报表,对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偿债能力进行核实分析,公司预计损失率为91.04%,并且汉柏科技2019年末已经出现债务延期的事实,不具备完全偿付能力,所以按照公司预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本息金额及损失率,对其计提17.71亿元的预计负债。公司认为对汉柏科技担保计提预计损失依据是审慎合理的。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年报审计,我们索取了公司对外担保明细情况表,核查了担保合同,法院判决文件、对汉柏科技执行了观察、询问、函证、盘点、发出沟通函等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在对汉柏科技年审中,我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拟执行的函证、访谈、盘点、评估等关键进一步审计程序无法全部进行,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对汉柏科技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确认,我们也无法对公司根据汉柏科技财务报表状况计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公司对汉柏科技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具体详见本监管函第三题之(3)。

(3)投资汉柏科技产生大额损失,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一)公司回复:

2014年以前,公司主要从事大豆深加工、乳制品制造以及商业服务业务,相关产业均属于传统行业。上述行业经营环境变化较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盈利能力不断下滑,经济结构转型势在必行。为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寻找发展新动力,在国家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2014年11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等28家机构及彭海帆等12名自然人持有的汉柏科技100%股权。

在筹划和调研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聘请专业中介机构配合公司对汉柏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核查、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开展尽职调查、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编制和签署协议等工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汉柏科技、中介机构等就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主要决策、评估程序如下:

2015年4月13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为汉柏科技100%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工信部备案,并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为工信财201502号)。

2015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审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5月14日,交易对方海泰滨海、海泰优点以所持汉柏科技股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获得其国资主管部门同意。

2015年6月2日,本次重组事项的前述相关议案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月7日,中科华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16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工信部备案,并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工信财201601号)。

2016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进行加期评估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彭海帆等4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中科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汉柏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5,253.2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50,000.00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6.05元/股,共计发行413,223,122股。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财政部、工信部分别批准本次交易。

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了本次交易。

2016年9月15日,汉柏科技完成工商变更,成为工大高新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汉柏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分别为25,793.59万元、32,419.57万元,收购后的两个年度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2018年年初,市场开始出现多条负面信息:2018年1月26日,因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先生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 亿元整,借款逾期后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2018年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披露了因公司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入人民币2亿元款项,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逾期导致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 35,515,593 股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9日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借款1亿元,期限1年,工大高新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受上述负面信息影响,2018年2月27日,深圳中小担以上述事件已经严重危及其公司贷款安全为由,要求汉柏科技务必于2018年3月5日前,提前清偿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并落实有效还款计划,余款在2018年3月20日前清偿完毕。2018年3月9日,深圳中小担宣布此笔贷款于2018年3月16日提前到期,要求全额一次性清偿,2018年3月底深圳中小担对汉柏科技及公司等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汉柏科技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23个银行账户等(公告编号:2018-035、2018-087)。最终造成汉柏科技客户无法回款,正常生产经营款项支付受限。因汉柏科技其它债权人多为国有银行及担保公司,继深圳中小担发起提前还贷诉讼后,债权人陆续发起还款通知并提起诉讼,法院依法查封汉柏科技资产、冻结银行账户,汉柏科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金运营进入恶性循环状态。受上述多重因素影响,汉柏科技2018年度最终业绩实际完成情况为-228,205.59万元。

2019年12月23日,因吴成文借款纠纷案,工大高新所持有的汉柏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86号公告)。竞买人华杰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拍得标的,拍卖成交价为14,821,800.00元,拍卖完成后汉柏科技不再是工大高新子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前期收购汉柏科技是出于自身经营情况的考虑,为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独立财务顾问等方面的相关报告,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交易程序具备合规性。收购资产的定价是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履行了必要评估和审批程序,收购价格具备合理性;汉柏科技经营业绩在收购后的两个年度内表现出较好的增长趋势,在2018年以后出现大幅业绩下滑,产生大额损失,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不存在涉嫌利益输送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查阅公司收购汉柏科技时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索取收购汉柏科技确定价款的评估报告等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的核查结果存在重大不一致。

(4)形成投资收益 24 亿元的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工大高新母公司账面对汉柏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281,186.65万元,2018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70,621.63万元,201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65.02万元。

根据哈中院(2019)黑01执546号《执行裁定书》,哈中院于2019年12月23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由于汉柏科技于2019年12月23日被司法拍卖,拍卖价款为1,482.18万元,2019年12月31日汉柏科技净资产为-231,860.17万元。拍卖后公司失去对汉柏科技控制权,汉柏科技不再纳入公司2019年度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相关规定,需要将汉柏科技的利润表纳入公司2019年度的合并范围,合并中形成24.26亿元的投资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1、拍卖价款与汉柏科技净资产的差额为23.33亿元;

2、其他综合收益因素影响金额为0.93亿元。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年报审计,我们对汉柏科技股权拍卖执行了查阅评估报告、查询拍卖结果、评价公司丧失实际控制权的时点等出售日的判断是否恰当、重新计算等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在对汉柏科技年审中,我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拟执行的函证、访谈、盘点、评估等关键进一步审计程序无法全部进行,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汉柏科技利润表列报予以确认,亦无法对工大高新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列报数予以确认。具体详见本监管函第三题之(3)之会计师意见。

(5)结合汉柏科技债务逾期情况,说明是否对汉柏科技相关诉讼事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汉柏科技因债务逾期发生的35起涉诉案件均已披露,涉及金额142,261.31万元(未包含汉柏科技员工仲裁案件254.85万元)。因部分案件汉柏科技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公司通过网络自查等方式获取相关案件信息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涉诉情况具体如下:

■■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年报审计,我们主要执行了索取借款合同、索取公司提供的涉诉情况表、法院判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的核查结果存在重大不一致。

二、根据年报,截止2019 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32亿元,关联方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余额为7.6亿元。2019年度公司对上述担保计提了16.5亿元的预计损失。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及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未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金占用提取的坏账准备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出调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形成上述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2)结合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债务规模及逾期情况、债务清偿能力等,说明对上述违规担保及资产占用相关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方案;(4)公司为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已采取的措施;(5)结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尚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等,说明会计师未获取满意审计证据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形成上述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回复:

截至2018年7月21日,工大高新为工大高总及关联方担保本金总额为59.06亿元,担保本金余额为46.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工大高新资金被占用累计发生额10.16亿元,占用余额9.98亿元,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内容详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2018年7月21日,公司对上述担保和资金占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形成上述事项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时未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未按照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工作,导致发生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内部控制失效。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各年年报审计,我们执行了包括询问、与律师沟通、查阅董事会决议、查阅公章使用登记簿等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的核查结果存在重大不一致。

(2)结合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债务规模及逾期情况、债务清偿能力等,说明对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一)公司回复: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关联方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余额为7.62亿元。2020年4月,经委托律师事务所逐项分析违规担保事项,研判公司存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性,以及分析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坏账损失。

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12月31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确认了预计负债,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重新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预计负债的金额作相应调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

2018年度资金占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18年底工大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预计损失比率为19.44%。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工大集团未能如期提供财务报表。但工大集团依据调整后的方案,计划以资产抵债或处置资产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且能完全覆盖资金占用金额(因目前工大集团资产处置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笔应收款项账龄为二至三年,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根据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公司无需补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在进行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就工大集团资金占用及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事项事宜向工大集团发出了《关于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事项的沟通函》,工大集团针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进行了回复。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针对解决方案中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逐一进行法律分析,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判断和合理估计,在结合律师意见和判例的基础上,预计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确定预计信用损失率 19.44%,同时鉴于工大集团已出具解决资金占用方案,律师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解决方案,判断该方案可解决工大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且目前也尚未发现工大集团有更恶化的事项,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已计提的坏帐准备数据不再作出调整。公司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减值损失计提是合理的,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年报审计,我们执行了询问、函证、查阅、与工大集团律师沟通、索取工大集团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等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由于我们未取得工大集团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及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其发表意见。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方案;

公司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解除违规担保本金为13.69亿元,未解除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目前,公司与工大集团正在通过应诉的方式推进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此外,工大集团相关资产股权转让或拍卖事项法院已进入评估阶段,工大集团其他资产处置工作也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为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已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前期多次督促关联方工大集团加快推进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并对工大集团归还资金占用事宜发出《律师函》。

公司近期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向工大集团发出沟通函,再次督促工大集团尽快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目前,未解除 32.46亿元违规担保中有12.58亿元正在应诉中,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解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结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尚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等,说明会计师未获取满意审计证据的原因。

(一)公司回复:

会计师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观察、询问、函证、发出沟通函、索取工大集团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查阅公司诉讼案件资料等,为判断可收回金额提供依据。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会计师已收到回函,《沟通函》事项会计师已收到回复。关于工大集团审计报告事项,公司也多次致函工大集团,明确工大集团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时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大集团的尚未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年报审计中,我们执行了观察、询问、函证、与管理层沟通公司为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已采取的措施、向工大集团律师发出沟通函、提出对相关方关于承诺资产注入方案及进展进行访谈、索取工大集团审计报告等程序。

我们取得了工大集团对资金占用余额的回函和律师回复的沟通函,但律师回复的沟通函只是分析了公司对违规担保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没有对工大集团的债务规模及债务清偿能力予以回复,我们未能实施对相关方的访谈,未取得公司为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也未取得工大集团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三、根据年报,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亿元,资产减值损失19.2亿元。公司所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7日被工大集团二级子公司竞拍获得。会计师称,因审计范围受限,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对上述损失计提及对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予以确认。请公司补充披露:(1)汉柏科技相关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减值测试情况及具体依据;(2)是否在处置日后确认对汉柏科技资产减值损失,并说明会计处理的合理性;(3)年审会计师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原因,以及年审会计师相关的审计计划安排、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已执行相关替代程序以及仍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汉柏科技相关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减值测试情况及具体依据;

公司回复:

汉柏科技2019年计提减值损失包括信用减值损失1.1亿元,资产减值损失19.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汉柏科技相关资产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传统业务资产、人脸识别业务资产以、云计算数据中心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

传统业务资产:2018年3月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汉柏科技出现债务逾期,公开市场负面信息促使部分金融机构对汉柏科技授信缩紧,后续贷款业务受阻。因债务违约涉及诉讼,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收支款项,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大量员工离职、拖欠税款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最终办公场所被查封,汉柏科技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无法继续提供传统业务售后服务,直接导致客户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汉柏科技最终被迫放弃传统业务经营。相关传统业务资产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经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46号”以及“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34号”评估报告确认,2018年度对传统业务资产部分进行了减值准备计提。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9.57亿元(具体详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2019年汉柏科技一直在努力寻求传统业务产品存货清理变现,但一直未能取得有效成果,存货最终未能完成变现处置。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汉柏科技经营停滞,结合实际情况,汉柏科技管理层判断,传统业务剩余资产无可变现价值,计提了剩余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72亿元。

人脸识别业务资产:2018年汉柏科技出现经营危机后,在公司支持下,重新招聘了40名左右的人脸识别业务人员,经营由传统业务转型到人脸识别业务。2018年年末汉柏科技当时拥有包括交管、教育、民航、地产等领域的众多人脸识别项目,虽然受到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汉柏科技与主要客户如:深圳交管局、深圳机场、南京交管局等还依然保持着合作。2019年汉柏科技在艰难中维持着人脸识别业务的经营,但由于债务危机持续影响,汉柏科技一直没有摆脱失信状态,合作的客户逐渐对公司失去信心,大型项目由于公司失信无法进入招标名录,如深圳交管局、鄂尔多斯机场等项目开始陆续丢单。2019年10月,汉柏科技接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拍卖评估通知,汉柏科技全部股权被法拍进入了倒计时,在职员工对未来股东变动以及经营的不确定性产生了顾虑,同时合作的客户也基本对其丧失了信心,员工开始出现离职情况。到2019年年末,汉柏科技仅剩9名后台管理人员,组织架构不完整,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汉柏科技时任高管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人脸识别业务减值迹象明显,经营再行恢复难度巨大,基于审慎性原则,汉柏科技召开董事会,确定了对人脸识别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6.86亿元。

云计算数据中心资产:汉柏科技数据中心资产主要包括在建的土建项目以及预付的机房设备款。2018年由于项目受经营危机影响,工期暂停,同时预付的设备款由于场地受限没能完成交付及安装。年末通过与供应商的现场访谈确定工程若正常启动,需支付设备采购尾款,供应商会按约定时间交付设备。2019年原计划随着人脸识别业务开展,现金流转好后拟集中力量盘活该项资产。但2019年由于资金不足,同时该项目被法院冻结状态一直没有解除,新股东的不确定性加之该项目已经错过投资风口,采购设备还需支付大额尾款,已失去投资价值,另外该项目批复已经过期,土地查封解除后也面临被政府收回风险,故此汉柏科技管理层判断,该项目出现明显减值迹象,通过汉柏科技董事会决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0.72亿元。

(2)是否在处置日后确认对汉柏科技资产减值损失,并说明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汉柏科技2019年资产减值损失是受实际经营情况影响的综合结果,并非一个时点性事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判断,人脸识别业务资产及数据中心资产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随着职工大量离职、客户失去对汉柏科技的信心及汉柏科技经营停滞而出现减值迹象,故此不存在处置日后确认损失的情况。公司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年报审计,我们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获取各类减值准备(包括跌价准备,下同)明细表、评价计提减值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方法是否合理;复核减值准备计提和会计处理;验明减值准备披露的恰当性等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在对汉柏科技年审中,我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拟执行的函证、访谈、盘点、评估等关键进一步审计程序无法全部进行,审计范围受限,我们对汉柏科技存货无法实施盘点程序、对应收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等无法执行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汉柏科技计提减值的时点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予以确认。具体详见本监管函第三题之(3)之会计师意见。

(3)年审会计师审计范围受限的具体原因,以及年审会计师相关的审计计划安排、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已执行相关替代程序以及仍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在对汉柏科技年审中,我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拟执行的函证、访谈、盘点、评估等关键进一步审计程序无法全部进行,审计范围受限,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拟执行的关键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①函证: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重要往来客户进行函证。②盘点:对汉柏科技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以及预付账款形成资产部分、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现场盘点。③访谈:对部分主要供应商、客户及穿透到终端客户进行现场访谈。④评估:对存货、固定资产、预付账款形成资产部分、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评估。

会计师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观察、询问、函证、盘点、发出沟通函等。

会计师已经取得的审计证据包括:部分银行函证回函、部分往来函证回函、天津数据中心在建工程监盘记录、部分存货监盘记录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汉柏科技存货期末余额1,141,267,542.93元,其中通过盘点确认226,968,651.85元,占存货期末余额19.89%。剩余914,298,891.08元期末存货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盘等审计程序,也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未能取得与上述存货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汉柏科技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86,376,349.97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157,825,134.13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期末余额1,034,900,890.78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517,964,732.65元,我们对这些往来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发函金额483,905,915.57元,均未回函;预付账款发函金额1,162,319,089.68元,均未回函;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发函金额1,034,900,890.78元,均未回函;其他应付款回函相符金额占期末余额的30.71%。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披露的恰当性,无法判断其对汉柏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因此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会计师已经实施的替代程序:已于2019年4月监盘,至今尚被法院冻结的存放在天津仓库的存货,部分供应商的访谈记录等。

仍需获得的审计证据:未监盘存货的现场盘点、未取得回函的部分供应商和客户的函证、终端客户的现场访谈、未取得回函的的银行存款的函证、对存货、固定资产、预付账款形成资产部分、非流动资产等资产的评估结果等。

会计师已多次与汉柏科技管理层明确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但未完全实现审计计划。

四、根据年报,公司本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亿元,较上期1.99亿元增

加1.36倍,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2019年营业收入4.3亿元,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2.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0.14% ,同比增加37.19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具体业务补充披露相关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说明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具体业务补充披露相关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符合

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2亿元,其中红博商业实现6.32亿元,子公司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实现0.11亿元,其他所属企业合计实现收入0.09亿元。

红博商业以出租商业物业、自营、联营等方式对公司商业综合体进行运营,是大型多业态、复合型商业运营机构。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7亿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了8%。

根据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对于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A、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D、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E、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产品已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与客户按订货单核对无误,并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确认收入实现。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对收入如期进行了确认,具体如下:

1、租赁收入:在商场租赁商铺的商户,根据合同约定按租金单价和租赁面积收取租金。固定租金采取预收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预缴租金,在整个租赁期内根据租赁合同按月进行结转租赁收入。

2、扣点租金收入:在商场租赁商铺的商户,按合同约定根据销售额百分比收取租金,收取扣点租金收入按月结转。

3、联营收入:商场联营方式经营商铺,依据每月销售额扣减销售折扣后的销售净额确认收入。

4、自营收入:根据自营品牌当月实际商品销售额确认收入。

所以,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

(2)说明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率明细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营业务大幅增加是由于2018年度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发生退货致使其201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24,836,574.38元,如不包含汉柏科技的数据,则2018和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24,023,292.26元和649,467,926.07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18年度相比下降了10.3%、毛利率增加了3.34%,

毛利率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红博商业对部分商户由联营模式调整为收取固定租金的经营模式,毛利率同比增加;二是红博商业2019年度通过微信等自媒体渠道的应用,将一部分的广告以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方式传播途径发放,使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减少、毛利率同比增加。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年报审计,我们执行了收入确认政策的检查、询问、检查、查阅、分析性复核、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的核查结果存在重大不一致。

五、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8.1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为3.39亿元,其中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35.42亿元,报告期内收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募投资金款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具体内容;(2)上述募投资金款的性质及用途,说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资金拆借;(3)结合业务模式、上下游经营往来款、采购结算周期等,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是否匹配。

(1)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回复:

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预计负债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在2019年度报告中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1,742.83万元,是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81.82万元,为子公司汉柏科技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0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64,651.21万元的预计损失,对汉柏科技的担保计提了177,091.62万元的预计损失。

(2)上述募投资金款的性质及用途,说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资金拆借;

公司回复:

为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被占用的2亿元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

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暂时将该笔资金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账户内。科技园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此笔资金控制权在工大高新,资金支配均由公司控制。2019年7月,科技园将剩余资金转给公司。此笔资金的存放,实质为公司借用科技园账户,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3)结合业务模式、上下游经营往来款、采购结算周期等,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是否匹配。

公司回复:

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9,435,523.95元,净利润为-3,859,823,724.90元,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过程如下:

公司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是匹配的。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募投资金款2亿元,使上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达到2.8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324,681.82万元,为子公司汉柏科技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69,0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64,651.21万元的预计损失;对汉柏科技的担保计提了177,091.62万元的预计损失,使上表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达到354,253.71万元。

公司商业服务业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以出租商业物业、自营、联营等方式对公司商业综合体进行运营,是大型多业态、复合型商业运营机构,虽然整体行业发展总体成本较高,利润压力、发展趋势暂未得到明显改善,但依据其品牌优势、规模优势、人才优势及资源优势为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六、审计报告显示,由于债务逾期、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等,会计师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报表是否恰当。年报显示,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公司商业收入主要来自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其未来 9 年的收入已于2017年9月被公司用作资产支持证券计划还款来源,目前相关信托贷款已逾期涉诉。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诉讼进展、目前被冻结和查封资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2)说明上述信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及核算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相关诉讼进展、目前被冻结和查封资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7年9月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服务协议》,由华林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一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9.5亿元,以红博会展未来9年的收入作为资产支持证券计划还款来源,由工大集团提供担保并由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以土地证编号为国用2014第03000035号土地及房产证编号为哈房权证开字第201300929号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该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965号〕开庭传票,截至本回复函披露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即使法院最终判令华林证券对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因为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所以不会影响红博商业正常经营。

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实现营业收入7.59亿元;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24亿元。

红博商业及主要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红博商业及主要子公司2019年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因涉及多起诉讼案件,资产被查封、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因工大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公司为工大集团、工大高总违规担保,致使公司财务成本较高,计提预计负债较大;同时汉柏科技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汉柏科技已于2019年12月23日被司法拍卖,公司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已对其计提预计负债,上述事项是公司2019年度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目前,公司拟通过处置资产、收回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举措偿还有关债务并逐步恢复融资能力。同时,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即使法院最终判令华林证券对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因为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所以不会影响红博商业正常经营。

综上,公司虽面临一定经营风险,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假设是存在的,公司目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说明上述信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及核算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2017年9月,厦门信托与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总金额不超过9.5亿元,贷款期限为9年,贷款年利率8.5%,按季还本付息。厦门信托与国际会展体育中心签署了《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资金信托抵押合同》。厦门信托与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华林证券、厦门信托与红博会展共同签署了《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资金信托服务协议》。上述协议签署后,厦门信托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9.5亿元(扣除保证金3,000万元及信托业保障基金950万元后实际划款9.105亿元),公司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将保证金3,000万元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信托保障业基金950万元列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实际收到银行存款9.105亿元,合计9.5亿元列入应付债券科目。

公司于2017年12月支付第一个信托还款日的本息3,513.22万元,2018年3月支付第二个信托还款日的本息3,459.66万元,其中本金减少3,000万元,即应付债券余额为9.2亿元,至2018年6月8日第三个信托还款日,公司支付利息900万元,之后由于工大高新资金周转困难未继续偿还后续本息。

2018年9月华林证券与厦门信托签订债权转移通知书,此笔信托贷款债权人由厦门信托转变为华林证券,由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工大集团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华林证券将 950 万元保障基金划走用于偿还了部分本金。该案件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此笔信托贷款本金余额为9.1亿元,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利息为1.48亿元。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结合年报审计,我们执行了检查、询证、复算、索取法律诉讼资料、与负责此案的律师沟通等程序。

我们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信托贷款会计处理及核算情况回复与我们的核查结果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七、年报显示,因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2017年关联方工大集团发生债务逾期等事项,公司对2016、2017、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17-2019年连续三年归母净利润为负。其中,调整后2016年净利润为-6915.2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20.08万元,2017年归母净利润由1.27亿元调整为-5.27亿元。此外,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现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目前已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公司2016-2018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依据及调整的合理性;(2)更正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3)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对公司2016-2018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依据及调整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16-2018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工大集团2017年12月31日预计损失比率为15.90%,公司对工大集团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偿债能力进行核实,得知工大集团2017年度已经出现债务延期的事实,资产负债表日已经不具备完全偿付能力。

按照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所以公司2017年度对关联方工大集团资金占用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不符合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应按照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工大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在2017年资产负债日均已存在,应根据工大集团2017年末的资产负债状况计提预计负债。

2、根据2019年12月19日财政部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财京监【2019】235号),公司于2016年收购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2016年度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公允价值报表时未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各项资产的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各年合并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述事项的发生时间和性质对前期报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因上述会计差错影响,累计增加公司2016年末所有者权益1,411,447.52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11,447.52元。累计减少2017年所有者权益653,031,200.76元,减少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54,442,648.28元,累计减少2018年所有者权益4,739,595.57元,增加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48,291,605.19元。

(2)更正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公司回复:

更正后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 2236号)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已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3)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暂停上市情形未能消除,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此外,公司还存在其他风险事项如下:

1、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近年来,哈尔滨市各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相继开业,数量陡增,商业服务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加之受客观原因使实体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出现短暂影响,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仍然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