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9年6月28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使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宝钢包装《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同日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公告号2020-032)。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严曜、何太平、刘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0-033)。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择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3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和部分项目设备采购需进口,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计划分别在宝钢财务公司和国内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及额度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一年,自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1,050万美元,其中:

1、5,000万美元的额度通过宝钢财务公司办理,已列入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中,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6,050万美元的额度将通过公司在其他已开户的国内商业银行办理。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事项

为保证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询竞价、选择操作窗口时点等。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公司财务相关部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宝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此次为了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原《金融服务协议》自然终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宝武集团,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九楼;

3、法定代表人:王明东;

4、注册资本:14亿元;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履约能力分析: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度营业收入70,146.86万元,净利润27,27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541,571.25万元,发放贷款余额1,185,981.58万元。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6亿元,若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3、财务公司按实际业务给予公司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4、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参照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制定。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参照财务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关联董事严曜、何太平、刘俊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