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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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06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63,349,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106,334,999.90元。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1,063,349,999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本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 0 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3,349,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行权价格调整的事项,届时敬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武安阳

3、咨询电话:0756-3265238

4、传真电话:0756-32652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