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
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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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8日起,广发景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为暂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合计超过1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元,则1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本基金已自2019年12月30日起,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请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景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和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
(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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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8日起,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1,000,000元。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元,则1,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
(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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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8日起,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1,000,000元。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元,则1,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
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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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8日起,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100,000元。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元,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品质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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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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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等特定机构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3.2.1.1、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内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内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品质回报混合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品质回报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品质回报混合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品质回报混合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品质回报混合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品质回报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品质回报混合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一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0.7%×1÷(1+0.7%×1)=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品质回报混合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江南农商行、厦门银行、广州农商行、广东华兴银行、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上海挖财、大河财富、度小满、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北京辉腾汇富、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汇付金融、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金融、中证金牛、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中信期货、弘业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信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首创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方德保代、云南红塔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品质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品质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停牌有关安排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国债十年,场内扩位简称:国债十年ETF,基金代码:51129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议《关于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将于2020年7月14日进行表决结果统计。现就《公告》中关于本基金停牌等事宜提示如下:
1、根据《公告》安排,2020年7月14日计票当日本基金将自开盘开始持续停牌,所有场内业务全部暂停,即停止办理场内交易、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于公告的下一工作日直接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不再恢复场内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恢复场内交易事宜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关注。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6月5日刊登于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的《关于召开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发布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01,C类基金代码:006917,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上银慧祥利债券”)的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 021-60232799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8月1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
联系人:王蕾
客户服务联系电话:021-60231999
传真:021-60232779
网址:www.boscam.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9803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关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降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降低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降低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附件三: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__年_月_日的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上银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多个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降低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次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降低赎回费率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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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