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0-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0074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2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8,000,000股(含28,000,000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将服务创新升级,打造国际化标准的产业能力,保障创新研发,完善产业化链条,增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或“公司”)因筹划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于2020年7月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临时停牌。在临时停牌期间,公司在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后进行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坦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筹划工作,目前该事项已签订《框架协议》,相关方正在就具体事项积极协商沟通中。

根据初步测算和分析,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展鹏科技,证券代码:603488)自2020年7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合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含2020年7月3日、6日临时停牌两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公司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699.0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311250621D

法定代表人:聂亮

企业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9号3幢3116室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服务:承接节能科技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智能化系统、汽车零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汽车租赁;批发、零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蓄电池,自动控制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伯坦科技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系统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以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站运维等技术服务。伯坦科技的主要产品为换电式纯电动汽车整车解决方案、研发生产换电系统总成等,并提供换电站设备及数据、运维服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拟为伯坦科技的全部股东(以下简称“全部股东”):聂亮、苏州义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青域睿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青域甬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域(上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国强、无锡太湖云和正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橼鸣汽车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莉萍。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伯坦科技全部股东持有的伯坦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将参考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如需)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或估值结果,经协商确定。

三、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2020年7月5日,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签署了《框架协议》,该协议为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确定。

四、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于2020年7月5日签署了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等相关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 若本次交易得以顺利实施,则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林江和李国祥。

●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及大股东奚方、丁煜(以下简称“甲方”或 “转让方”)于2020年7月5日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宏坦投资”或“收购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奚方、丁煜分别与宏坦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数为16,171,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3%。奚方、丁煜委托21.43%股份表决权给宏坦投资,原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三位一致行动人)放弃11.61%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5.53%的股权并拥有26.9545%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6066%的股权,继续保留15%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林江和李国祥。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1:金培荣

身份证号:32021119631125****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甲方2:奚方

身份证号:32110219631019****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甲方3:丁煜

身份证号:32021119630612****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甲方4:常呈建

身份证号:41062119710730****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

甲方5:杨一农

身份证号:32020319660404****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二)受让方(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1号院6号楼蓟门壹号大厦6层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

协议项下的交易标的股份总数量为16,171,544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5.53%。其中,甲方各方在协议项下的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分别为:

2、股份转让价格

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965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349.25万元(大写:壹亿玖仟叁佰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0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根据上交所及中登公司的要求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相关申请材料。自甲方各方均完成该事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各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合计9,674.625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柒拾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

(2)自标的股份全部正式过户登记至乙方、甲方各方向乙方提交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各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9,674.625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柒拾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即为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剩余50%。

4、公司治理

(1)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其中,甲方1提名董事3名(包括1名独立董事),提名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乙方提名董事4名(包括2名独立董事),提名非职工监事2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乙方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甲方1、甲方4、甲方5应促使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上述事项通过审议后,上市公司进行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甲方1、甲方4、甲方5承诺其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投赞同票。

(2)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为保障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将作为相对独立的事业部进行管理,原业务高管团队在事业部内任职基本不变,并在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框架内,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原有业务的管理。

(3)甲方1承诺,后续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应乙方的要求,其将在15个工作日内让渡1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给到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并促使完成甲方此前所提名的其中1名非独立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甲方1、甲方4、甲方5承诺其应促使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上述新的非独立董事议案时投赞同票。

5、业绩承诺及补偿

甲方1、甲方4和甲方5共同承诺,标的公司的原有业务在2020年度、2021年度与2022年度的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之和不低于2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1”),或者上述三年每年的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孰低值为准)之和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2”),不含乙方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后标的公司新增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的盈亏。

如就上述承诺净利润1与承诺净利润2,标的公司均未能达成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1、甲方4和甲方5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向乙方支付现金补足款。应支付的现金补足款=15,000万元-标的公司原有业务在2020年度、2021年度与2022年度实际完成的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准)之和。应支付的现金补足款以其合计所获得的股份转让款11,016.9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壹拾陆万玖仟陆佰元人民币)为上限。

6、乙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向甲方各方提供无息借款合计3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甲方各方将其持有标的公司剩余股份中的合计62,674,983股股份(以下合称“质押股份”)质押给乙方,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甲方共同承诺,甲方各方应将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质押股份于该等股份各自解除限售后将该等质押股份或其他同等数量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该等股份转让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另行协商确定。

7、甲方1、甲方4和甲方5共同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且乙方足额向甲方1、甲方4和甲方5支付完成股份转让款及上述借款之日起(含当日),甲方1、甲方4和甲方5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33,951,305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1.61%)的表决权。

8、甲方2和甲方3共同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且乙方足额向甲方2和甲方3支付完成股份转让款及上述借款之日起(含当日),甲方2、甲方3将不可撤销地将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剩余62,674,983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1.43%)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

9、甲方1、甲方4和甲方5共同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其及其关联方均不会以任何形式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四、其它说明、对公司的影响、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若本次交易得以顺利实施,则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宏坦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林江和李国祥。

2、本次交易系协议转让,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其他滥用股东权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对于协议转让价格的要求。

4、本次股份转让将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6、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7、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股份”)股票(证券简称:*ST勤上,证券代码:002638)已连续2个交易日(2020年07月03日、2020年07月0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于2020年06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 年06月30日开市起停牌,自2020 年07月01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由于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与经审计年报数据存在差异,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07月0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7月0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7、公司于2020年07月01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 粤19民终3039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相关上诉人承担,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7月0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8、公司于2020年07月02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 京民初14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与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杨勇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判决,判令龙文环球向华夏人寿支付业绩补偿款及利息,驳回华夏人寿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勤上股份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7月03日披露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06日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勤上 公告编号:2020-07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7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 号),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66.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发行数量为23,032,258股,发行对象包括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7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已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实施工作。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各方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2名,发行对象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相关事项作出承诺,本次获配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截至2020年7月7日(含当日)已交易25个交易日,剩余5个交易日。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属于深股通特别证券,深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股转系统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4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604

2、证券简称:龙力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1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退 公告编号:2020-03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7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东北证券将自2020年7月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25,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20年7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北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东北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东北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东北证券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东北证券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东北证券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东北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东北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东北证券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东北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东北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东北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1-6月份新签销售合同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7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1-6月份新签销售合同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6月份累计新签销售合同额人民币约76.25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9.55%。其中工程订单为0.73亿元,材料订单为75.52亿元。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10000吨以上的订单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7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4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0-8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6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 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涉及需披露事项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鉴于《问询函》需要核查及回复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的回复需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相关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7月13日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3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 8月 27日,本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目标公司1”)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安康和”、“目标公司2”)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后陆续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2018-061、2018-063、2018-065、2018-067、2018-068、2018-074、2018-075、2018-076、2018-077、2018-078、2019-001、2019-004、2019-005、2019-007、2019-015、2019-029、2019-030、2019-035、2019-038、2019-043、2019-044、2019-048、2019-050、2020-001、2020-004、2020-021、2020-026、2020-033)及2019年 2月 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2019-003)。

截至本公告日,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45.2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62.74%),尚有3,174.8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及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违约金未支付给广州明安。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0-04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8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同意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8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