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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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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630,154股不参与本次分红。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9年末的总股本750,000,000为基数,扣除截止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的股权登记日累计回购的股份数4,630,154股后的股份数745,369,846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745,369,846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45,369,846×0.40÷750,000,000 ≈0.39753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9753)+0]÷(1+0)=前收盘价格-0.39753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纽威集团有限公司、通泰(香港)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持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6元。

(3)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4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26468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4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7月3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纽威股份”)大股东通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香港”)与陆尔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二)受让方

陆尔穗,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信息:4401041969XXXXXXXX,高级工程师,现任南通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业勤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尔穗先生与通泰香港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接到股东通泰香港的通知:2020年7月3日,通泰香港与陆尔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通泰香港合法持有的纽威股份(证券代码:603699)4,3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通泰香港持有纽威股份持股数的27.01%,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5.80%。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以下简称“转让单价”),具体价格为14.33元/股。交易总价=标的股票数量×转让单价,具体交易总价为623,355,000.00元(如在纽威股份分红股权登记日后完成过户交易则最终交易价格需扣除拟转让股份对应的分红款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陆尔穗持有纽威股份43,500,000股,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5.80%;通泰香港持有纽威股份117,521,695股,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15.6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纽威股份持股比例: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陆尔穗;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合法持有的纽威股份(代码:603699)4,3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票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5.80%。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股票。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票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具体价格为14.33元/股。

交易总价=甲乙双方实际依据本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标的股票数量×转让单价,具体的股票数量为4,350万股,具体的交易总价为623,355,000.00元。(大写:陆亿贰仟叁佰叁拾伍万伍仟元)(如在纽威股份分红股权登记日后完成过户交易则最终交易价格需扣除拟转让股份对应的分红款项)。

(四)支付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将人民币 1,0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通泰香港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过户完成后在收到通泰香港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至通泰香港银行账户。

(五)股票过户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等。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过户期限可以相应顺延,否则,乙方至迟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定无法办理标的股票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至甲方银行账户。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因违背义务、声明、承诺、保证的或怠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给协议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协议履约期内如甲方放弃转让,则乙方可无条件罚没甲方保证金。

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文件,及/或标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无法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全额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交易总价。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形的,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