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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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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0-03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裁决已下达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146,401,677.6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历史上公司已对相关债权计提减值损失。本仲裁结果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目前无负面影响。

一、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上海优思案”)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合同同时约定刻丰公司代上海优思偿还终端公司其他应付款及股利,但刻丰公司并未如约全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启动优思”)、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刻丰公司支付到期其他应付款、股利及利息等共计79,764,000元,并请求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由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上海优思案的裁决书:裁决刻丰公司于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终端公司支付其他应付款、股利及利息共计74,165,000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2日为9,165,000元,并应以65,0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2月1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对刻丰公司在前述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刻丰公司还应承担案件律师费及仲裁费共计506,606元。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深圳优思案”)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合同同时约定刻丰公司代深圳优思偿还终端公司其他应付款及股利,但刻丰公司并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启动优思”)、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刻丰公司支付到期其他应付款、股利及利息等共计66,637,677.63元,并请求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由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深圳优思案的裁决书:裁决刻丰公司于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终端公司支付其他应付款、股利及利息共计61,878,524.97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2日为7,765,254.34元,并应以54,113,270.6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2月1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对刻丰公司在前述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刻丰公司还应承担案件律师费及仲裁费共计454,100.71元。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