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410,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7月13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燃气”)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2017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1,057,401股新股。2017年7月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79,410,876股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港燃气”)认购,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因7月12日(星期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市交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长港燃气承诺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长港燃气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春燃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410,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7月13日(星期一);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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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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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