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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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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49,052,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5,189,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9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3,862,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5,579,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17,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3,862,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3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3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1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1%;反对1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89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1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1%;反对1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43,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1,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109,999股

12.02.候选人: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093,996股

12.03.候选人: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093,999股

12.04.候选人: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3,897,2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37,632股

12.02.候选人: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21,629股

12.03.候选人: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21,632股

12.04.候选人: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424,930股

议案13.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362,080股

13.02.候选人: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362,077股

13.03.候选人: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362,07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889,713股

13.02.候选人: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889,710股

13.03.候选人: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889,710股

议案14.00 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013,498股

14.02.候选人: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253,09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541,131股

14.02.候选人: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780,729股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会上独立董事宣读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中鼎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下午四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魏安力委托独立董事黄攸立代为出席,并行使审议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推选夏迎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马小鹏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管理层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等后续工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推荐公司聘任夏鼎湖先生作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夏迎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蒋伟坚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汪松源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周密先生、方炳虎先生、高胜清先生、陈增宝先生、唐之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易善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四个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委员: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魏安力先生,其中夏迎松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翟胜宝先生、夏迎松先生、易善兵先生,其中翟胜宝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攸立先生、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其中黄攸立先生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魏安力先生、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其中魏安力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1: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夏鼎湖 男,1944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中鼎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中鼎股份董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主席团成员、橡胶制品分会理事长、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相关工业分会副会长。曾先后被评为“全国企业改革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500名企业创业者”、“安徽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首届功勋徽商”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多项荣誉称号。系中鼎股份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54,741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迎松 男,197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美国Morehead州立大学。2002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国中鼎副总经理。现任中鼎集团董事,中鼎股份董事长、总经理。系中鼎股份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98,8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小鹏 男,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80年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宁国中鼎副总经理、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鼎集团副董事长、中鼎股份副董事长、密封模块首席执行官。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9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易善兵 男,197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校外硕导兼客座教授。1997年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财务部税务会计、家电事业部财务科科长、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科科长、财务部经理、中鼎飞彩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鼎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973,577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翟胜宝 男,1976年11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安徽省高校工商管理学科拔尖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安力 男,1953年3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原机械部、机械委、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信部甲醇汽车试点专家组秘书长。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攸立 男,195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挂职黄山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现任安徽省行为科学学会秘书长,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科技大学MPA中心主任,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仕生 男,1973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96年7月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质管员、质量科长、国际部经理、制品部经理、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NVH模块首席执行官。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185,9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 密 男,1976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职于德尔福集团、延峰伟世通;2006年12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博世集团,历任高级客户项目经理、项目部总监、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担任万向马瑞利减震器有限公司总经理(CEO);2020年4月加入中鼎股份工作,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AMK集团全球CEO。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炳虎 男,1970年2月出生,工程师,MBA学历。1991年进入安徽机械工业公司从事车用变速箱设计工作;1997年至1999年在美国威斯康辛州密尔沃基AED学习汽车发动机设计和制造;1999年11月进入中鼎集团,历任产品工程师、进出口部业务员、总经理外事助理、国际市场开发部副部长、国际市场开发经理、进出口公司经理,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71,045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胜清 男,1962年8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84年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资产部经理、上市公司设备部经理、集团能源管理组组长、集团公司技改总监,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6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增宝 男,1967年5月出生,中专、中级工程师、中国模协理事、安徽模协常务理事,1984年进入中鼎密封件公司工作,历任中鼎模具车间主任、研究所开发办主任、中鼎CR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宁国中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库伯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鼎股份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9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之胜 男,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5年9月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项目工程师、项目科长、中鼎金亚汽车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1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伟坚 男,198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人力资源管理师,新财富金牌董秘。2004年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绩效管理员、中鼎股份人力资源科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六西格玛推进办经理、中鼎股份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鼎股份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322,5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汪松源 男,198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进入中鼎股份工作,历任财务部应收账款会计、银行税务会计、芜湖中鼎综合管理科科长、中鼎股份财务管理部科长,现任中鼎股份证券事务代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4,95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潘进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研究讨论,选举潘进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投票,同意梁春芳女士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一职。梁传芳女士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潘进军先生、杨精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附:监事会成员简历

潘进军 男,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7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会计员、财务科长,审计督查科科长、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中鼎集团投资管理管理部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精军 男,198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进入中鼎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办项目员、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公司办副主任,现任中鼎集团董事、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公司办副主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春芳 女,196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1988年7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校准室主任,检测中心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后勤部门工会主席,公司女工委主任,现任中鼎股份工会主席、中鼎股份职工监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8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20年7月7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对夏鼎湖先生担任中鼎股份董事长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夏鼎湖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是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企业改革家,自1980年创业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长。四十年来,他矢志实业报国,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带领公司从一家生产小小密封件的企业做成中国制造业的“单打冠军”,现发展成为年销售逾百亿元的跨国民营企业上市集团公司,进入全球汽车零部件公司百强。夏鼎湖先生一直是公司核心领导人,为公司的成长壮大和健康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在公司拥有极高的威望,是公司的精神领袖。他是中国工匠精神的杰出代表,他的奋斗历程是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的生动缩影。夏鼎湖先生先后荣获“全国企业改革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500名企业创业者”“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首届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上市公司卓越50人”“中国大陆慈善家”“首届十大功勋徽商”等称号。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继续传承中鼎创业精神与夏鼎湖董事长的奋斗精神,推进改革创新,在二次创业的新征程上不断前行。

夏鼎湖先生作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他将协助公司继续加强在战略发展规划和战略资源统筹方面的工作,在业务转型,管理变革、推进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指导和帮助,以更好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百年中鼎、千亿价值”的中鼎梦不断奋斗,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和社会。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基于工作需要,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马小鹏先生为副董事长;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夏迎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蒋伟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何仕生先生、周密先生、方炳虎先生、高胜清先生、陈增宝先生、唐之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易善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各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均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举、聘任的人员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对新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新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2020年7月8日

独立董事:魏安力(签名) 黄攸立(签名)

翟胜宝(签名)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承义法字第00217号

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中鼎股份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中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中鼎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数为549,052,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515,189,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98%;网络投票股东为22人,代表股份数为33,862,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7%。中鼎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上述提案由中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了累积投票制。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宣读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3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1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1%;反对1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89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1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1%;反对1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81,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43,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1,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109,999股

12.02.候选人: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093,996股

12.03.候选人: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093,999股

12.04.候选人: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3,897,2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37,632股

12.02.候选人: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21,629股

12.03.候选人: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21,632股

12.04.候选人: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424,93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362,080股

13.02.候选人: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362,077股

13.03.候选人: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362,07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889,713股

13.02.候选人: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889,710股

13.03.候选人: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889,71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013,498股

14.02.候选人: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4,253,09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541,131股

14.02.候选人: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780,729股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中鼎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