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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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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0-030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48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7月1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年11月11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信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6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年12月19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5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3.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7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13.47元/股,授予数量为1603.99万股,授予对象共计540名。至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11名因工作变动不在激励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

6、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11名因工作变动不在激励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7、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就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11名因工作变动不在激励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

8、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11名因工作变动不在激励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16名因工作变动不在激励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以及9名考核未达要求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4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98.296万股。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3月11日解锁暨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10、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已获授权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2名因工作变动不在激励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以及因公司未达到解锁条件而无法解锁的第二次解锁期的全部限制性股份。

1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已获授权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名因工作变动不在激励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以及因公司未达到解锁条件而无法解锁的第二次解锁期的全部限制性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7名不在激励范围内以及因考核未达要求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48万股。

1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7名不在激励范围内以及因考核未达要求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14、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因公司未达到解锁条件而无法解锁的第三次解锁期的全部限制性股份。

15、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16名因工作变动不在属于激励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9名考核未达要求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以及因公司未达到解锁条件而无法解锁的第三次解锁期的全部限制性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对4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同时也说明有4名对象因个人考核事项未完成,暂不能解锁,待后续完成考核评价后再行解锁。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对前期未解锁的4名激励对象完成个人业绩考核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锁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8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7月13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48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航天信息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航天信息应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未解锁激励股票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0-031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时“航信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7月13日至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62,52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8,379,87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根据《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1、公司将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同时刊登《关于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自2020年7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见公司将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期间,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31”将停止交易,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31”恢复交易,欲享受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0年7月12日(含2020年7月12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8896053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3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10:00)。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副董事长欧阳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日收到董事长张坚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同意补选彭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彭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34)。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彭胜先生简历

彭胜,男,197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综合部副总经理、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金安顺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连平县金顺安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兴宁市明珠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3日

至2020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将于2020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7月2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2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璟、李杏

联系电话:0753一3327282

传真:0753一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40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转股代码:191021 转股简称:中信转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7.22元/股

● 中信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6.98元/股

● 中信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7月15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20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39元人民币(税前)。2019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中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400亿元人民币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中信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21”。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中信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现金股利使本行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中信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以上公式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因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中信转债自2020年7月7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期间暂停转股,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15日)恢复转股,中信转债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5日由人民币7.2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98元/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普通股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9元(税前)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有关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48,934,824,3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9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95,423,029.21元,其中A股股本为34,052,661,413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1.39亿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本行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20年7月15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的A股现金红利由本行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自上述股东取得本行股票之日起,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9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暂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9元,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行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51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QFII股东可按照《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51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4)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现金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9元(税前)。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0)85230010

传 真:(8610)8523007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76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6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774,190,7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29,933,352.2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58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5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6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57530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兴业优1(优先股代码:360005)2019年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年股息率6%,2019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5.55%,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9704元(含税);兴业优2(优先股代码:360012)年股息率5.40%,计息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40元(含税);兴业优3(优先股代码:360032)年股息率4.90%,计息期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3.5710元(含税)。

优先股股东实际派发股息按照持股面值、计息期间及年股息率计算。

● 最后交易日:2020年7月13日

●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

● 除息日:2020年7月14日

● 股息发放日:2020年7月15日

一、 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发放金额:公司已发行三期优先股共计5.60 亿股(兴业优1、兴业优2和兴业优3),每股面值100元,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以现金形式支付。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共计2,549,441,095.89元。

兴业优1(优先股代码:360005)发行1.30亿股,2019年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年股息率6%,2019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5.55%,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9704元(含税),共派发股息776,153,424.66 元。

兴业优2(优先股代码:360012)发行1.30亿股,年股息率5.40%,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40元(含税),共派发股息7.02亿元。

兴业优3(优先股代码:360032)发行3亿股,年股息率4.90%,计息期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3.5710元(含税),共派发股息1,071,287,671.23 元。

3、优先股股东实际派发股息按照持股面值、计息期间及年股息率计算。

三、股息派发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0年7月13日

2、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

3、除息日:2020年7月14日

4、股息发放日:2020年7月15日

四、派发对象

截至2020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优先股股东。

五、股息派发实施办法

1、全体优先股股东的2019年度股息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对于持有公司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57530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