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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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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5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37,495,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63%。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37,023,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13,647,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841%;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61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841%;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61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841%;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61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3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程名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5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高赫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号),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8年下半年,公司与王志成(2011年10月至2019年1月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共计1亿元,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高赫男作为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事项已经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达拉特旗支行”)签订《企业网上银行单位通知存款》,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建行达拉特旗支行单位通知存款,每七天为一个周期,自动转存本息。公司于2020年7月7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中的本金500万元,实际存续天数: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7月6日(其中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年化收益率为1.1%,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6日年化收益率为0.3%)。截止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500万元本金已全部到账,剩余本金及上述分段计息收益6,667.35元自动转存。

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此类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不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9年7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以下简称“交行铁支”)《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9年9月17日赎回。

2、2019年7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郑分”)《2019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七十一期产品2》。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9年9月17日赎回。

3、2019年7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2019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七十四期产品2》。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9年9月17日赎回。

4、2019年9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存款》。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9年11月6日赎回。

5、2019年9月2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郑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9年12月24日赎回。

6、2019年11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2019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九十九期产品2》。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1月10日赎回。

7、2019年12月2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兴业郑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5月15日赎回部分本金人民币500万元,于2020年6月9日赎回1,500万元。

8、2020年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四期产品1》。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2月11日赎回。

9、2020年2月1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二十二期产品1》。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2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3月16日赎回。

10、2020年3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存款》。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4月10日赎回。

11、2020年4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存款》。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5月22日赎回。

12、2020年5月2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周满益”产品61》。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5月29日赎回。

13、2020年5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存款》。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6月5日赎回。

14、2020年6月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光大郑分《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六期产品122》。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15、2020年6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建行达拉特旗支行单位通知存款。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7月7日赎回部分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剩余尚未到期。

五、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0-05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135,742股不参与本次分红。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2020年7月14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339,067,764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135,742股,即336,932,0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33,693,202.20元人民币。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2,135,742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336,932,022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36,932,022×0.10)÷339,067,764≈0.0994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994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413656)持有的公司2,135,742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760952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8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 年 7 月7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的书面告知函,其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1,47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887.01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日、7月6日、7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目前的静态市盈率为84.23,动态市盈率为1013.71;与同行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号),主要内容为:预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5,036.2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65.95%左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 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善水,董监高(杨二果、周少俊、孙志松),特定股东(姚发征、余永恒)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方面考虑,分别发出减持意向告知函,合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6,996,520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7.62%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东减持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日、7月6日、7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目前的静态市盈率为84.23,动态市盈率为1013.71;与同行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号),主要内容为:预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5,036.2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65.95%左右。公司本次业绩预减主要是由于:(1)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市场开拓的进度;(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3)因部分市场产品招标执行价格下降等事项所致。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日、7月6日、7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目前的静态市盈率为84.23,动态市盈率为1013.71。

同行业上市公司目前的静态市盈率及动态市盈率情况:

与同行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号),主要内容为:预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5,036.2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65.95%左右,公司本次业绩预减主要是由于:(1)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市场开拓的进度;(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3)因部分市场产品招标执行价格下降等事项所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股东减持风险。

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善水,董监高(杨二果、周少俊、孙志松),特定股东(姚发征、余永恒)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方面考虑,分别发出减持意向告知函,合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6,996,520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7.62% 。详见(公告编号:2020-033号、2020-034号)公告。

1、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号),主要内容为:因个人资金需求方面考虑,(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善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7,604,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15,20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监高(杨二果、周少俊、孙志松),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杨二果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59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周少俊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29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孙志松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898,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

2、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号),主要内容为:特定股东姚发征、余永恒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方面考虑,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385,440股,其中:姚发征减持不超过18,192,720股、余永恒减持不超过18,192,72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57%。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东减持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0 - 29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019年3月29日在《2018年年度报告》“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中进一步披露了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2019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9〕第54号答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7),2019年8月22日、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3、2019-68);2020年4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中披露了酒泉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涉及的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酒泉合同纠纷案在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2020年1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恢复对酒泉合同纠纷案的执行。

酒泉案件发生后,酒泉公司多次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公司”)沟通,意向协商和解。经持续谈判,双方近日就本案的执行和解达成一致,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双方基于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将继续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业务合作。目前《执行和解协议书》已生效并正在履行,2020年7月6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执行裁定书》,终结案件的执行。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酒泉公司持续跟进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作出《决定书》((2019)京0114破申8号-1),昌平法院指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海阳公司管理人,之后开始进行债权申报工作。酒泉公司已将债权申报文件送达中海阳公司管理人。根据中海阳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示的《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酒泉公司申报的债权均待确认。2020年6月7日,阿里拍卖-资产交易频道发布了部分资产重整(出售式)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司将进一步关注中海阳重整的后续进展。

2.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度对酒泉公司上述案件涉案的76,388,654.14元确认了预计负债(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将督促酒泉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以后,敦促比亚迪公司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酒泉案件做结案处理,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结本案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公司暂不进行相关财务处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比亚迪公司为新能源领域有实力的专业公司,与比亚迪公司保持良好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业务的开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0 - 30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受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与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合同仲裁案件影响,公司2019年半年度确认了预计负债76,388,654.14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二是电站业务本期较去年同期装机容量增加,且本期天气较好于去年同期。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