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4名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2,500股,占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86%,回购价格为4.6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255名,公司总股本将减少为8,201,793,915股。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5]939号),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也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15年11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5年11月9日,授予对象271人,授予数量8,265万股,授予价格为4.66元/股。
(七)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云南华侨城副总经理李伟、原都市娱乐公司总经理陈晓芳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陈钢的限制性股票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财务部总监丁友萍的限制性股票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267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2,026.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十)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李廷波、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刘达、原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分公司副总经理王虎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原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汪宇丹所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俊、原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对25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62.50万股解除限售,并于2019年4月16日上市流通。
(十五)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企业管理部调研员朱德胜、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维亚、原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方志坤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王卓的限制性股票175,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第三期对25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43.75万股解除限售,并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注销原因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10日修订)的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24个月为锁定期(即2015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18日),激励对象根据该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卓、朱德胜、刘维亚、方志坤均已离职,拟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其4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二)回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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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价格
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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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数额相对不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计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使得公司总股本减少712,500股,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8,201,793,915股,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1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卓、朱德胜、刘维亚、方志坤均已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10日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五)《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人民币(税前)。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91元人民币,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实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719元人民币,香港市场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719元人民币。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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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2020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294,387,791,2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人民币(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228,068,127.03元人民币(税前);其中A股股本210,765,514,846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40,256,213,335.59元人民币(税前)。
4.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否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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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执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现金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人民币。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现金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现金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12]85号文和财税[2015]101号文的规定执行。
(2)对于内地居民企业股东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本行依据规定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人民币。
(3)对于QFII股东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本行依据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9元人民币。如其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行A股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本行依据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9元人民币。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依照相关税收协定,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人民币。
4.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
有关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boc.cn)发布的2019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010)66592638;传真:(010)66594579
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5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0-073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为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34,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9,742,422.90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吉林分行”)签订两份《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成”)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在交行吉林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8,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谷红”)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在交行吉林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8,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刘鲁湘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建国路4555号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9,355.83万元,负债总额16,138.14万元,净资产33,217.6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374.78万元,净利润28,867.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70%。(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45,513.65万元,负债总额9,386.91万元,净资产36,126.74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748.11万元,净利润2,909.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6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鲁湘
注册资本:陆仟贰佰陆拾万元整
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北环东路1666号
经营范围:生产小容量注射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8,809.73万元,负债总额17,623.78万元,净资产51,185.9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143.80万元,净利润37,865.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61%。(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68,825.19万元,负债总额13,431.84万元,净资产55,393.35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040.83万元,净利润4,207.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5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吉林天成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在交行吉林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8,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为通化谷红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在交行吉林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8,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年度)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前述授权额度范围,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0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9.94%。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控股股东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清创”)、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12,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
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紫光通信、林芝清创、紫光集团和紫光卓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7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7月7日,紫光通信、林芝清创、紫光集团和紫光卓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31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6%,其中,紫光通信、林芝清创、紫光集团、紫光卓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5,21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5%,减持价格区间为40.10元一51.06元,减持次数为4次(每个股东每一交易日算作一次);紫光通信、紫光卓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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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通信股份来源为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林芝清创股份来源均为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紫光集团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紫光卓远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紫光通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芝清创、紫光集团、紫光卓远、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7月7日,紫光通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芝清创、紫光集团、紫光卓远、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449,299股,减持比例为4.1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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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0年7月7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承诺事项
2020年6月17日,紫光通信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紫光股份股票的承诺函》,紫光通信承诺:未来六个月内(即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紫光通信将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若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间内,紫光通信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
1、紫光通信、林芝清创、紫光集团、紫光卓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5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挂牌转让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20-04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
煤热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庄热电公司”)50%股权,转让底价为评估机构评定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西上庄热电公司50%股权的评估值。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上庄热电公司注册资本125,000万元,自2016年成立以来一直处于项目建设阶段。为加快推动煤电一体化联营重组,实现股权多元化,公司拟将所持有的西上庄热电公司50%股权进行转让。
公司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所持有的西上庄热电公司50%股权,转让底价为评估机构评定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西上庄热电公司50%股权的评估值。待评估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本次转让涉及的具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产权转让公告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竞价情况,确定最终的股权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配合西上庄热电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乡中庄村;
4、法定代表人:牛新民;
5、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阳煤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筹建,销售粉煤灰、石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上庄热电公司项目总投资52.77亿元。新建2×660MW超临界低热值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高效除尘装置及废水零排放设施。接带阳泉市矿区和生态新城西部1843万平方米的供暖面积,热电比达83%。该项目是推进产业转型、变输煤为输电、走煤电一体化之路的重点工程,是推进阳泉矿区和新城集中供热、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民生热电项目,是“晋电送冀”重点电源项目。
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上庄热电公司的总资产为120,247.22万元,总负债为6,072.61万元,净资产为114,174.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由于本次公司转让西上庄热电公司50%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四、出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有利于加快推动煤电一体化联营重组,实现股权多元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分别于2020年1月8日、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0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中长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短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外债券,境内、外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其下属境内、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0]404号),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总额10亿美元债券(以下简称:“美元债券”),并由上港集团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美元债券于2020年7月6日正式对外宣布交易,并于当日完成定价及签署认购协议,现将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发行人: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
2、担保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本金金额:10亿美元,其中5年期3亿美元,10年期7亿美元
4、币种:美元
5、发行类别:固息高级无抵押担保债券
6、债券评级:A1(穆迪)、A+(标普)
7、债券期限:5年期和10年期
8、发行价格:5年期为本金金额的99.698%,10年期为本金金额的99.611%
9、债券票息:5年期,1.500%;10年期,2.375%
10、债券担保情况:担保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担保发行人根据债券和信托契约应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到期支付
11、预计发行完成日:本次美元债券预计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发行
12、联席全球协调人:上银国际、中国银行、瑞银、摩根大通、美银
13、联席簿记管理人:上银国际、中国银行、瑞银、摩根大通、美银、工银国际、建银国际、星展银行、兴业银行香港分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
14、拟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境外发债将全部用于现有债务再融资和企业一般用途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4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定价并签署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定价并签署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前,唐修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5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2020年7月7日,唐修国先生累计减持股份308.91万股,减持数量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的来源均为公司实施 2016 年股权激计划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主 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