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7月14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0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377,704,981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凯龙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凯龙转债”发生转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发生变化,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分配。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凯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5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凯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77元/股,调整后“凯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2020-069)。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咨询联系人:林宏 余平

咨询电话:0724-2309237

传真电话:0724-2309615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凯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52)转股价格为6.77元/股;

调整后“凯龙转债”转股价格为6.6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7月15日。

一、关于“凯龙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前次“凯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人民币现金,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凯龙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2日起由原6.97元/股调整为6.77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6月12日起生效。

三、本次“凯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5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综合上述规定,“凯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凯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77元/股,调整后“凯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67元/股(计算方法为:P1=P0-D=6.77元/股-0.10元/股=6.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5日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20-037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51,699,7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169,976.6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五家股东为: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4115592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10052 债券简称:贵广转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8.0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7.94元/股

● 贵广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7月17日

● 贵广转债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1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贵广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贵广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具体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后,转股价格应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P1=P0-D=8.04元/股-0.1元/股=7.94元/股

本次调整后,贵广转债转股价格为7.94元/股,自2020年7月17日生效。贵广转债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6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17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7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7,304,7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号)。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鉴于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7月8日,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经过半,产业振兴投资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7月8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将根据自身经营安排需要、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余下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产业振兴投资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7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恒康,证券代码:0022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法院冻结或轮候冻结,且存在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与中企汇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公司债务处置、化解公司困境等相关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李志君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李志君计划自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28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2%)。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李志江的一致行动人罗明自2020年3月4日至3月9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1.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号)。

2020年5月6日,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达到时间过半节点,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号)。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李志江自2020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4.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志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先生、李志君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已达到总股本的1.12%,详情如下:

注1:本次减持后李志君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胡建国通过深圳市德润共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在进行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时,李志君、胡建国将其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与李志江、罗明持有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2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星客车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已取得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润滑油销售,其他登记信息未变,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03903783L

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钱栋

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客车、特种车、农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及维修服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2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1998年09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回购注销和利润分配议案审议和实施情况,变更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和2020年5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和《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020-054)。

公司已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96,995,362股减至196,978,71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96,978,710股增至295,468,065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新的《营业执照》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关信息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19,699.5362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29,546.8065万元人民币

章程备案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未对其他事项进行变更或备案。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4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2020年7月8日,公司、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以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黔证调查字2020001号、黔证调查字2020002号、黔证调查字2020003号等共计11份):因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天府国际会议中心周边生态景观及配套功能优化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中标人。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天府国际会议中心周边生态景观及配套功能优化提升工程施工/标段

2. 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3. 中标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4. 中标价:45,968.95万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5.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优化提升道路铺装、广场铺装、绿地景观、花镜、景石、雕塑小品、架空挑台、驳岸及跌水、生态浮岛、水生态系统、景观构筑物、各类景观园、石桥、光彩工程、室外电梯、景观智能化系统、室外管网、绿化浇灌及排水、地形重塑(土石方工程)、边坡挡墙工程、变配电设施等工程。涉及天府国际会议中心周边生态景观及配套功能优化提升区域140万平方米。

6. 工期:275个日历天

截至公告日,上述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九天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2,584,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88,0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68.97%,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于2020年7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通知:九天控股持有的易见股份36,200,000股股份已解除质押。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九天控股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18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事项需要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不晚于2020年7月15日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议案》,并于当天发布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浙江分公司的公告》(2020-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已完成浙江分公司的工商登记,并于2020年7月7日取得了由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HYT6M93

名 称: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00号9楼2工位

负 责 人:赵敏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票务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档案整理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IC卡、IC智能系统、IC卡读写机具、通讯产品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及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浙江分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7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助金额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769.4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000万元,合计3769.40万元。

上述补助金额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