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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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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0一030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恒波持有其90%的股权

涉案的金额:2,624.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不会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恒波的控股子公司广东恒大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大和)送达的(2020)粤01民终8901一890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述案件中上诉人(一审原告)是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624.5万元。上述诉讼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后,两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2019年5月29日及2020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9一026号、临2020一002号公告)。

二、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01号案为13480元、8902号案为16360元、8903号为22300元、8904号案为34950元由上诉人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05号案为18840元、8906号案为53100元由上诉人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