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
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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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9日起,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取消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50万元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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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9日起,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取消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250万元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金证券”)协商一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自2020年7月9日起对通过华金证券指定方式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0年7月9日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二、适用基金: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1);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0);
财通智慧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062;C类基金代码:009063)。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华金证券指定方式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华金证券指定方式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最低降至1折;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华金证券活动公告为准。
2、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本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
4、部分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销售服务费率计提并支付。具体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本活动解释权归华金证券及本公司所有。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及华金证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
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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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每季分红结算日,即2020年6月30日为本基金当季分红结算日,分红前提为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可分配收益。分红比例为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80%。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本基金本季度已达到该实施分红的条件。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581,373,909.12元,高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故以已实现收益的80%为下限进行分配。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257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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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7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0年7月10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E金融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7月7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50元,相对于当日0.98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6.92%。截止2020年7月8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5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E金融B将于2020年7月9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7月9日10:30复牌。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A,基金代码:1503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20年7月8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交银施罗德
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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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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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增聘王艺伟女士担任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交银施罗德
裕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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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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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增聘季参平先生担任交银施罗德裕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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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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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增聘王艺伟女士担任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66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于2020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68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鑫洲”)共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鑫洲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7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9,066,107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0,999,999.13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5G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2,050,400股增加至281,116,507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鑫洲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5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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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鑫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8,530.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79,376.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0.26%。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20-052、2020-053、2020-059的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担保事项,公司拟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润华”)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焦作润华的实际控制人丁爱华先生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阳永润”)为该笔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批复及签署合同为准。
焦作润华的股东为自然人丁爱华、买霞,其中丁爱华持股 97.67%,实际控制焦作润华,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买霞因为持股比例较低,未按其持股比例对该笔融资提供担保。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对焦作润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焦作润华向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丁爱华及沁阳永润股东分别为此笔借款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并签署了合同。其中焦作润华、公司分别与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焦作润华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焦作润华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焦作润华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焦作润华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焦作润华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已批准的为焦作润华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761698036E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博爱县磨头镇西南村
法定代表人:丁爱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7日
营业期限:2004年05月17日至2027年05月16日
经营范围:甲醛溶液、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
公司与焦作润华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公司与焦作润华不存在股权关系,焦作润华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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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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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31日,焦作润华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以及涉及的总额如下:为沁阳市永威学校担保1,950万、为博爱广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600万、为河南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200万、为自身向中信银行贷款700万提供房地产抵押。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焦作润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焦作润华与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于2020年7月3日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0年7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
2、公司与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于2020年7月3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和焦作润华于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期间签订的形成甲方对债务人债权的各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展期协议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债权。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公司与焦作润华于2020年7月3日签署了《反担保合同》,焦作润华作为反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方即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担保方代焦作润华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焦作润华是一家生产与销售工业甲醛、乌洛托品等化工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对增长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建设甲醛生产线。公司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以清洁能源综合服务为发展方向,业务涵盖工业自动化、工业节能、工业运维服务等。京蓝能科与焦作润华存在业务协同性,具备合作基础,在建设甲醛生产线中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公司为焦作润华提供担保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
焦作润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焦作润华实际控制人丁爱华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沁阳永润为该笔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焦作润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8,530.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79,376.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0.2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725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28,503,1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红利8,285,031.91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配实施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因回购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19年度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日期间,因公司实施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22,259,233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2,259,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68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1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7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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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
咨询联系人:李珂
咨询电话:0532-67710729
传真电话:0532-80958715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3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