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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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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63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认真作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1、2019年7月17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以现金110.98亿元收购Alpha42.30%的A类普通股,其核心经营性资产为从事游戏业务的境外公司Playtika;2019年11月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终止上述收购。巨堃网络本次收购Alpha与你公司前次重组披露的标的资产为同一标的,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涉嫌赌博行为,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宣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是否需要事先取得政府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是否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内容。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本次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堃网络”)对重庆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赐比”)进行增资,从而实现对重庆赐比的收购,标的资产为境内公司重庆赐比的股权。由于重庆赐比持有Alpha Frontier Limited(以下简称“Alpha”) 42.04%的股权,本次交易使巨堃网络间接拥有Alpha 42.04%的股权。

(2)Alpha的核心资产Playtika不存在涉嫌赌博行为

Alpha的核心资产是Playtika Holding Corp.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Playtika”),Playtika是一家以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为驱动的高科技互联网公司,目前主要将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休闲社交类网络游戏的研发、发行和运营,业务分布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海外市场。

Playtika运营的游戏不存在涉嫌赌博行为,原因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七部委印发的《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发改外资【2006】1312号)及其附件《境外产业投资目录》的规定:“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为禁止对外投资产业”。对涉及赌博的海外资产并购,发改委和商务部明确规定是不允许备案批准的。本次交易前,相关境内投资人于2016年收购Alpha,以及之后Alpha的境内投资人历次变化,均已取得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16]536号、发改办外资备[2017]26号、发改办外资备[2018]786号、发改办外资备[2019]904号),并获得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商务委”)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第N5000201600120号、境外投资证第N5000201600149号、境外投资证第N5000201900002号、境外投资证第N5000202000014号)。

国家发改委及重庆商务委等主管部门依据前述产业政策及现行产业政策进行了严格审查,并予以批准,说明标的资产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不涉及赌博。

2)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是直属于国家工信部的一类科研事业单位,是中国权威的第三方软件独立检测机构。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曾分别于2017年5月和2018年11月对Playtika主要运营的游戏进行全面评测,确认:“①未发现收取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的现象。②未发现游戏内有积分系统,不存在开设使用游戏积分压输赢、竞猜等功能。③未发现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兑换现金、财物等服务。④未发现提供用户间赠与、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让服务。”

由此可见,Playtika产品有着完善的杜绝赌博机制,为防止游戏涉嫌赌博采取了全面限制措施,不涉及赌博。

3)公司曾聘请Playtika主要运营国美国、英国、以色列、加拿大、澳大利亚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Playtika的游戏产品在当地不构成赌博,具体情况如下:

①美国律所Snell & Wilmer L.L.P.法律意见书认为,依据各州法律是否构成赌博的要素,鉴于Playtika的游戏玩家不能在游戏过程中获得任何有价物,Playtika的游戏不构成赌博。

②英国律所Harris Hagan法律意见书认为,基于Playtika游戏当前运营模式,虚拟货币无法转让或兑换成现金,因此并不构成2005年赌博法案项下的赌博。

③加拿大律所Stikeman Elliott LLP法律意见书认为,未取得许可的赌博在加拿大刑法认定为犯罪,Playtika游戏不会给予玩家赢取金钱或金钱利益的机会,不构成加拿大刑法下的赌博。

④澳大利亚律所Addisons Lawyers法律意见书认为,玩家不能通过玩Playtika游戏获得任何有价物,Playtika游戏并未构成赌博。

⑤以色列律所Yigal Arnon & Co法律意见书认为,游戏玩家无权获得金钱、有价物或利益,因此,Playtika的游戏不应被视为赌博。

自彼时至今,Playtika的主要经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前述法律意见书之结论依然有效。

公司聘任的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认为, Playtika运营的游戏产品不存在涉嫌赌博行为。

(3)本次交易符合中宣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不需要事先取得政府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内容

本次交易为内资公司重庆赐比的增资交易,已于2020年7月1日于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须事先取得其他政府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

重庆赐比此前已就取得Alpha 42.04%的股权事宜办理了必要的审批和/或备案手续:其于2019年12月在国家发改委办理完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于2020年3月取得重庆商务委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赐比自身股权结构的变化(即本次交易)无须对前述境外投资手续进行变更审批和/或备案。

由于Alpha下属的Playtika完全在中国大陆之外运营,不涉及境内游戏运营及监管事宜。在此前公司拟进行的与收购Alpha股权相关的重组事宜进程中,公司曾函请中宣部出版局进行指导,中宣部出版局曾复函:“你公司该战略投资项目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未发现有需要我局核准的相关事项。”

无论是重庆赐比收购Alpha股权,还是本次交易巨堃网络收购重庆赐比从而间接拥有Alpha股权,均属于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范畴,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的“鼓励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原则和精神。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符合中宣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除前述重庆赐比已获得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外,本次交易无须事先取得其他政府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本次交易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内容。

公司聘任的律师竞天公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宣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除前述重庆赐比已获得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外,本次交易无须事先取得其他政府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本次交易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内容。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巨堃网络本次收购Alpha事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收购时间、收购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上市公司对巨堃网络和Alpha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是否存在后续收购的相关安排。并说明前期上市公司增资巨堃网络、本次巨堃网络收购Alpha、后续相关安排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你公司是否履行了所有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 交易相关的基本信息

巨堃网络已于2020年6月29日通过增资完成对重庆赐比的收购,并于2020年7月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增资资金来源为巨堃网络对标的公司重庆赐比的债权人民币443,370万元。该项债权的资金来源为巨堃网络自有资金和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给予巨堃网络的借款,公司不存在向巨堃网络和Alpha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日,重庆赐比持有Alpha 42.04%股权, Hazlet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Hazlet”)持有Alpha 32.95%股权,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Alpha 10.87%股权,上海瓴熠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Alpha 10.87%股权,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Alpha 3.27%股权。重庆赐比为史玉柱先生控制的企业,Hazlet的实际控制人为史静,是史玉柱先生的女儿,Hazlet与重庆赐比系一致行动人,Alpha的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先生。重庆赐比于2019年12月购买上述Alpha 42.04%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03,155.8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巨堃网络借款)人民币441,264.82万元和银行贷款人民币661,891.00万元。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无后续对Alpha的收购安排,若后续发生相关收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巨堃网络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巨人投资为巨堃网络控股股东,持有其51%股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巨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道网络”)合计持有巨堃网络49%股权,并且公司在巨堃网络董事会三席中仅占一席。因此,公司对巨堃网络的生产经营仅具有重大影响,但未构成控制,不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巨堃网络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因此,巨堃网络对重庆赐比的收购不会对公司主营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增资巨堃网络事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且已履行了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1)巨堃网络的设立与经营具有独立性,非因本次交易产生

公司定位为一家以互联网文化娱乐为主的综合性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日新月异,重大技术革新不断涌现。因此公司在专注发展网络游戏业务的同时,也对互联网新科技、新应用、新文化保持着紧密关注和前瞻布局。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同时避免直接投资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与巨人投资于2018年共同打造了战略联动平台巨堃网络。

2018年以来,巨堃网络围绕着互联网新科技、新应用、新文化制定了发展目标,并不断寻找和布局相关业务拓展机会和项目投资机会。例如,巨堃网络于2018年完成了对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的投资,投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2)增资巨堃网络具有延续性和独立性,非以本次交易为前提,并已履行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6月、2019年9月和2020年1月先后对巨堃网络增资人民币2.25亿元、11.28亿元、2.29亿元,该增资事项已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前述增资的目的始终围绕发挥股东方资源优势,加强对互联网新兴领域的探索和布局。互联网行业瞬息万变,往往无法提前规划或预判具体的潜在投资对象及投资发生时点。储备充裕资金可以使得巨堃网络在面对优质投资机会出现时,能够迅捷、高效把握机会,避免因临时增资导致延误投资时机。

从时点看,2018年、2019年两次对巨堃网络增资的时间,均早于2019年11月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即终止前次现金收购Alpha股权)的时间。截止前述增资时点,公司尚无法预知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结果及后续Alpha相关交易事项。2020年增资的时间虽然晚于公司终止前次现金收购Alpha股权,但该次增资金额仅为人民币2.29亿元,与本次交易的规模差距较大,非以本次交易为前提。因此前述增资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

3)本次交易符合巨堃网络的发展定位与目标,并已履行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使巨堃网络间接拥有Alpha 42.04%的股权。Alpha旗下Playtika是国际知名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Playtika在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技术方面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经验积累,并将其技术运用于休闲社交类网络游戏的研发、发行和运营,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广泛的文化影响力和优异的商业回报。特别是进入2020年,全球突发的新冠疫情深刻改变了人类的工作、娱乐与消费方式。在线文化娱乐取代线下为大众所接受和认可,渗透率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并迅速成为疫情时代的全球性投资热点。Playtika亦将受益于这一趋势,这一趋势是巨堃网络作出本次投资决策的重要原因。

本次交易符合巨堃网络关于布局互联网新科技、新应用、新文化领域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并根据巨堃网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完成后,考虑到该事项属于可能会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为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因而进行自愿性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综上,公司基于自身的战略发展需求与巨人投资共同打造了巨堃网络,并对其进行后续增资且履行了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巨堃网络围绕着互联网新科技、新应用、新文化制定了发展目标和规章制度,并不断寻找和布局相关业务拓展机会和项目投资机会,经营决策独立自主。本次交易为巨堃网络根据其战略定位、发展需求、经营情况及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变化作出的决定,公司进行了自愿性披露。公司增资巨堃网络事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公司聘任的律师竞天公诚认为,本次交易为巨堃网络根据其战略定位、发展需求、经营情况及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变化作出的决定,公司增资巨堃网络事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属于存在预先安排的一揽子交易。

3、你公司前述两次对巨堃网络增资,均未提及增资具体用途。请你公司结合前次上市公司终止收购Alpha事项和上市公司增资巨堃网络事项,说明前期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是否涉嫌规避相关监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对巨堃网络两次增资涉及的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巨人投资于2018年打造了战略联动平台巨堃网络,并于2019年9月和2020年1月先后对巨堃网络增资人民币11.28亿元、人民币2.29亿元。上述事项完成后,巨堃网络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2.30亿元。

公司增资巨堃网络的目的始终围绕发挥股东方资源优势,加强对互联网新兴领域的探索和布局。互联网行业瞬息万变,往往无法提前规划或预判具体的潜在投资对象及投资发生时点。储备充裕资金可以使得巨堃网络在面对优质投资机会出现时,能够迅捷、高效把握机会,避免因临时增资导致延误投资时机。同时,巨堃网络作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由其开展投资布局,可以避免公司直接投资过程中面临的较大不确定性,从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在前述增资过程中已对增资背景和用途进行了披露,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相关资金用途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前次终止收购Alpha事项与巨堃网络增资事项相互独立

经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Alpha回购交易完成后42.30%的A类普通股(即9,730股)(以下简称“前次重组”)。2019年1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经审慎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前次终止收购Alpha事项与巨堃网络增资事项相互独立,主要原因如下:

1)从增资时点看,2019年公司对巨堃网络增资的时间早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即终止前次现金收购Alpha股权)的时间。截止前述增资时点,公司尚无法预知前次现金收购Alpha股权是否将终止。因此前述增资不以前次终止收购Alpha事项为预设前提。

2)从增资金额看,公司于2019年、2020年对巨堃网络增资共计人民币13.57亿元,考虑巨人投资共同增资后,累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7.29亿元。而前次重组涉及自有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与对巨堃网络两次增资金额差距较大。

综上,公司终止收购Alpha事项与公司增资巨堃网络事项是相互独立的事项,系公司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做出的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不存在互为前提或前后关系的情况。

(3)公司前期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的情形

公司终止收购Alpha事项和公司增资巨堃网络事项已经获得公司权力机关的批准,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已切实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自愿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参股公司涉及的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且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不存在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的情形。

公司聘任的律师竞天公诚认为,公司对终止收购Alpha事项和增资巨堃网络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的情形。

4、结合巨堃网络和Alpha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生产经营决策、公司治理、股东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安排(如有)等方面,详细说明巨堃网络和Alpha是否应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和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回复:

(1)巨堃网络和Alpha不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

公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巨堃网络和Alpha不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因如下:

1)巨堃网络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

① 截止本回复日,巨人投资、公司、巨道网络分别持有巨堃网络51.00%、48.81%、0.19%股权。因此,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巨堃网络49.00%股权,持股比例未超过半数。根据巨堃网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同巨堃网络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相关协议或安排使得公司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公司对巨堃网络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份额均未超半数。

② 巨堃网络的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三名董事中巨人投资提名两名,公司提名一名。自设立以来,巨堃网络董事会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公司仅占董事会三席中的一席,对巨堃网络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综上,公司对巨堃网络的生产经营仅具有重大影响,但未构成控制,不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Alpha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

本次交易完成后,巨堃网络拥有重庆赐比100%的权益,并通过重庆赐比间接持有Alpha股权。根据上述分析,公司仅对巨堃网络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应按照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之联营企业的对外投资亦不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投资巨堃网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巨堃网络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巨堃网络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对巨堃网络的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5、你公司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认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042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11,7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鸿达转债”转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至2020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由2,588,713,789股变更为2,588,752,469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567,040,769股为分配基数,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由0.6元调整为0.59999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说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588,713,789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7,002,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4,020,125.3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金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说明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鸿达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自2020年7月8日起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已暂停转股),截至2020年7月7日,可转债累计转股38,68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88,752,46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的总股本为2,567,040,769股。

根据上述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8,752,46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7,040,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999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5399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99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月16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配比例,即2,567,040,769股×0.0599990元/股= 154,019,879.10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9495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54,019,879.10元÷2,588,752,469股=0.059495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为0.06元/股。综上,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元/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鸿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林少韩

咨询电话:020-81652222

传真电话:020-816522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转股价格为:3.98元/股;调整后“鸿达转债”转股价格为:3.92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7月16日

一、“鸿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鸿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

其中,P1:指调整后转股价;P0:指调整前转股价;N:指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指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指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指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588,713,789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7,002,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4,020,125.3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鸿达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自2020年7月8日起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已暂停转股),截至2020年7月7日,可转债累计转股38,68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88,752,46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的总股本为2,567,040,769股。

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8,752,4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567,040,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9999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7月16日。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0年7月16日起由原来的3.98元/股调整为3.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6日生效,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暂停转股,自2020年7月16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等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合作协议,自2020年7月13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银行等销售机构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基金产品新增销售机构如下: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https://www.cib.com.cn/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https://www.noah-fund.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http://www.hcjijin.com/

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站:http://www.leadbank.com.cn/

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站:http://www.jnlc.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

网站:https://www.yingmi.cn/

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s://www.zlfund.cn/

1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s://www.yilucaifu.com/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站:https://fund.jrj.com.cn/

1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站:https://www.wg.com.cn/

1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1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https://8.baidu.com/

1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http://www.buyfunds.cn/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 https://www.howbuy.com/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站:https://e.lufunds.com/jijin/list

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网站: https://www.wacai.com/

1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站:https://www.tdyhfund.com/

2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000

网站:http://www.myfund.com/

2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关于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7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1,433,351,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903,011,698.2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351,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20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至202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B座9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何刚、洪方磊

3、咨询电话:0571-28327789

4、传真电话:0571-2832779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9日起,暂停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1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或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本公司有权予以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合同,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