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
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09号《终止上市通知书》)。现将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新能源A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A
基金代码:150279
2、基金名称: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新能源B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B
基金代码:150280
终止上市日:2020年7月14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即在2020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5日17:00止,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7日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09号文)。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2020年7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533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7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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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20年07月10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2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9日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酒B;交易代码:15023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07月07日,酒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04元,相对于当日1.10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7.58%。截止2020年07月08日,酒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3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酒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酒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酒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酒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酒分级,场内代码:160632)净值和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场内代码:15022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酒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酒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酒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