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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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郑路明女士、陈扬女士,董事尤劲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激励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贴、买方保理担保、开立即/远期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窦全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双方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400股,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6,000股调整为8,4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9,792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利润分配和回购注销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和注册资本。上述事宜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965,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6,142,600元,公司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股本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贴、买方保理担保、开立即/远期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窦全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双方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400股,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6,000股调整为8,4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9,792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申请额度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贴、买方保理担保、开立即/远期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1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顾勇、郁正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顾勇、郁正军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3,005,000元减少为82,965,000元。

9、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6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3,186,000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6,151,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窦全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双方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400股,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6,000股调整为8,4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9,792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由董事会审议后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窦全亮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回购注销对象窦全亮所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由6,000股增至8,400股,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窦全亮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6,151,000股。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窦全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6,000股调整为8,4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9,792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116,142,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及董事会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动事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400股,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6,000股调整为8,4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9,792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116,142,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做相应调整。(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0年7月8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吴汉存、赵思洋

4、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5、传真:0515-83378869

6、电子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72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72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产品的委托理财期限为99天。

● 审批程序: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

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用于补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公司财务部对理财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跟踪,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亦会就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8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20,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期末货币资金的3.82%。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亦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7.8-2020.7.8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500.00万元。其中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6,500.00万元,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购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72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产品的产品摘要、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风险揭示书及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