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的通知,获悉牧原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展期、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牧原集团的质押股数7,323,529股变更为12,450,000股。

二、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牧原集团的质押股数12,686,471股变更为21,567,000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展期主要是牧原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牧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本次质押展期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牧原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解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优先股代码:140006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01 公告编号:2020-10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索菱,证券代码:002766)于2020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沟通、问询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本公告之日,除了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扣非净利润为负,2019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 号),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已就上述《告知书》涉及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需要申诉和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回执,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根据证监会最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16 至 2018 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则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及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山乐兴就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目前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1,0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50,309,945.8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20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咨询电话:028-85366263

传 真:028-8537013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告知函》。

王晓军先生持本公司股份7,812,5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536%),其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3,1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3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王晓军先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晓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812,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部分)。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王晓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3,1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3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王晓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本次所认购的龙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还应按《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上达”)及一致行动人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上达”)函告,获悉苏州上达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07月16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2018-025、2018-029、2018-033、2018-036)。

2、表格中数字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7月7日,苏州上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上达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苏州上达和义乌上达质押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目前不存在股份质押。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0-039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0年6月19日,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林奇先生与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基金锐进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注1])(以下简称“太平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林奇先生作为公司股份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44,464,726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受让方太平基金,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每股转让价格为20.37元,本次转让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应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林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0年7月7日。

三、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交易股份性质仍为无限售流通股,交易双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注1:受让方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审批的证券账户名称为太平基金-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太平基金锐进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注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3月27日开始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开始转股前公司总股本为888,467,873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随之增加;此处为以截至2020年6月18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的比例。

注3:因公司可转债持续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此处为以截至2020年7月7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的比例。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后,太平基金持有公司44,464,726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2%[注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双方后续股份变动事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需各自取得有权部门批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2020年7月6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望”或“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青岛海望是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孵化的专业的氢能储运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液态有机储氢(LOHC)技术,可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加氢、储氢的设备和解决方案,目前正在推进液态有机储氢(LOHC)技术的产业化推广和应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通过紧密的战略合作,在氢能储运产业联盟、氢能产业规划项目、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形成密切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模式

1.产业联盟合作。甲方同意,将乙方纳入氢能产业联盟,乙方作为联盟会员和甲方及其他联盟内成员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打通氢能源产业链(制取、提纯、储运、加氢、应用等),共同推动氢能源领域的项目落地和推广应用。

2.氢能产业规划项目合作。甲、乙双方加强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高质量联合规划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氢能源模块产业。双方约定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合资成立氢能公司,投资建设氢能示范项目。氢能公司和氢能示范项目的具体事宜待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3.氢能储运技术研发合作。乙方同意甲方参股青岛海望,参股比例及参股方式另行协商约定。甲方按照股比向乙方提供研发资金等支持,在氢能储运等方面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研发成果由双方共享,具体合作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4.氢能储运产业化应用合作。乙方支持甲方的氢能产业发展,在甲方进行氢能储运的市场化项目时,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加氢、脱氢等氢能储运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三、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氢能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制定国家氢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已正式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电投集团氢燃料电池技术国内领先和吉林省打造“中国北方氢谷”的背景下,公司将氢能源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公司与青岛海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密切利益共同体,共同开拓吉林省氢能市场的重要举措。协议若付诸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氢能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创新发展能力和整体实力,保障公司低碳清洁、健康持续发展。

2.因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意向,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如条件成熟,需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意向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将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2.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存在该项目不予核准的风险。

五、其它事项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意向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八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被拍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0-6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被拍卖的公告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蓝鼎破整[2020]002号《通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蓝鼎实业破产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0日、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8号)、《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86号)。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桃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仙桃法院于2019年7月3日出具(2019)鄂90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蓝鼎实业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7月8日,仙桃法院出具(2019)鄂9004破2-1号《决定书》,指定蓝鼎实业清算组担任蓝鼎实业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通知函》,蓝鼎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及资产处理的议案》,经质押权人申请并经仙桃法院批准执行,管理人将对蓝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90,178,58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进行第一次公开整体拍卖。

二、股东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的平台为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公告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正式拍卖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10:00起至2020年8月18日上午10:00止,实际起拍价格按照拍卖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乘以股票总数计算,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具体情况以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2、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90,178,582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8.55%,其中90,178,582股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9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蓝鼎实业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90,178,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蓝鼎实业累计(包括本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45,538,58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

三、本次拍卖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拍卖事项尚未开始,后续如上述程序完成,蓝鼎实业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此次股权变更事项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八日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廉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廉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辞职后,廉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廉明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孙怀庆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公告。

董事会对廉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0-02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公告临2018-053)。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中市协注[2019]SCP199 号)(公告临2019-016),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完成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钱江水利SCP001)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90日,本期计息票面利率为3.10%,兑付日为2020年7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告临2020-005)。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兑付该期券本息,还本付息总额为人民币100,764,383.56元。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7月10日到期届满。鉴于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相应延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换届的筹备工作。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和换届筹备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7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助理佟宇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佟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佟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佟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感谢佟宇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备查文件:

佟宇先生出具的书面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6月份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6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6月份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现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公司”)2020年6月份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

提请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范围:山西证券母公司及控股证券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数据。

2、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2020年6月份主要财务信息表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07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与薛成标、深圳慧新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慧新众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杰、南昌红土盈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殷雪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8名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新辰”)股东签署了《关于转让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1,369万元作为交易对价收购上述慧新辰股东合计持有的51%的股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2020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慧新辰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慧新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极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极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恢复转股时间:2020年7月9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78,债券简称:太极转债)于2020年6月29日起暂停转股。

根据规定,太极转债将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自2020年7月9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4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 一种牛磺酸末次母液脱色除杂装置

发明人:陈勇、方锡权、刘锋、李少波

专利权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433100 湖北省潜江市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

专利号:ZL 2019 2 1450995.6

授权公告号:CN 210683645 U

专利申请日:2019 年09月02日

授权公告日:2020 年06月05日

专利有效期:从申请日开始 10 年

公司为全球牛磺酸领域的知名企业,一直致力于牛磺酸生产技术的研发,持续加强专利保护,充分发挥公司主导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使公司继续在牛磺酸领域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发明专利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