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0-03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944,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42号文核准,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工程”)发行24,104,149股股份、向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热能院”)发行4,864,886股股份、向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已更名“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科转”)发行6,898,52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含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2.34元/股调整为12.32元/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由35,867,560股调整为35,925,787股,该新增股份于2017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限售安排如图:
■
2018年6月7日,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256,52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384,784,230股。
2018年7月19日,公司以1.00元人民币回购注销股东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1,259,046股,公司股本变更为383,525,184股。
2019年6月17日,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83,525,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575,287,776股。
由此,中钢制品工程、中钢热能院、中钢科转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数也相应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575,287,7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95,823,67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479,464,106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钢制品工程、中钢热能院、中钢科转做出的承诺:
承诺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完毕。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944,4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为全部解除锁定。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
五、历次限售情况
■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