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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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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对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购买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七)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管计划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总人数不超过13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持股计划是否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缴款金额和最终实施计划为准。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为强化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效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创共享,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彬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有资金提供保本保障。

叶晓彬先生除了承担上述义务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负由员工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释义 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3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3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及份额分配情况 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5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6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置办法 13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6

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6

十、其他重要事项 1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广东骏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广东骏亚及其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广东骏亚及其下属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4、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合计不超过 13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应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在岗员工,参与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员工自有资金不超过7,000 万元,资金总额上限为13,000万元。

本持股计划是否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缴款金额和最终实施计划为准。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

(三)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以100元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以标的股票2020年7月7日收盘价15.18元/股作为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估约为856.39万股,约占公司本公告日披露日总股本的3.8070%。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当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5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2,085.51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16.04%;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0,914.49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83.96%。

本次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规定的前提下,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根据《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出售所购买的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时间与相对应股票的解锁时间相同。

3、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执行具体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待确认后另行公告。

(一)持有人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实施、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及托管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所持 1/2(含)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的,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b)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c)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d)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另行约定的除外。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10%以上(含)份额持有人提名,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或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日期和地点;

b)会议事由和议题;

c)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d)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b)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c)会议议程;

d)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e)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本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确定。公司代表本计划与该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止本计划公告之日,暂未与资产管理机构拟定、签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待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本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协议为准,由资管计划资产支付。

(四)税收

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其中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应当全额由委托资产承担。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公司上述融资事项,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份额同意。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资管计划份额而享有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银行利息;

3、本计划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另有规定,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等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应份额按照认购成本与转让时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1)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或由其他持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比例受让;2)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受到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无视劳动合同、保密及不正当竞争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与公司同业竞争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公司有证据证明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7)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等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应份额按照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1)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或由其他持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比例受让;2)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受到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合同未到期,因公司发展战略、管理结构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期或提前终止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彬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保障(不包含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出现本计划第七章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强制转让情形的员工)。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低于员工自有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叶晓彬先生对员工自有资金本金兜底补足。公司实际控制人保障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叶晓彬先生除了承担上述义务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资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产已全部变现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和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和股份来源。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7、 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存续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变化后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对员工雇佣期限的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雇佣关系仍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负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邮件、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彬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李强先生、李朋先生、雷以平女士及关联董事叶晓彬先生、刘品女士回避表决后,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广东骏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李强先生、李朋先生、雷以平女士及关联董事叶晓彬先生、刘品女士回避表决后,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和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和股份来源;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7、 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存续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变化后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李强先生、李朋先生、雷以平女士及关联董事叶晓彬先生、刘品女士回避表决后,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广东骏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广东骏亚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8)。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邮件、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乾坤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邹乾坤先生回避表决后,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确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邹乾坤先生回避表决后,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本次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叶晓彬、刘品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2020年度新增关联方深圳市汉普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电子”)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汉普电子2019年度总计1,061.30万元交易进行确认。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2020年度新增关联方汉普电子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同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汉普电子2019年度总计1061.30万元交易进行确认,并将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新增关联方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意见如下:

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新增关联方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本次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深圳市汉普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2020年度新增关联方,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依据2020经营计划,现对2020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汉普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2205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驰江

注册资本:9811.15万元

公司设立日期:2003年3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41533R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维护、保养;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电子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为高新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房屋租赁。智能穿戴设备,医疗仪器设备,红外线额温枪,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医用防护用具销售;医用呼吸器销售;血氧仪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安装和维修;保健食品的销售。

截至2020年4月30日,汉普电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627万元,净资产6,992万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汉普电子实现营业收入1,117万元,净利润-10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智能”)拟派驻管理人员担任汉普电子的董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汉普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该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基本正常,具有消费电子产品研发能力,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汉普电子提供PCBA代料及制造加工服务,全资子公司向汉普电子销售的产品/服务按逐批/次进行,每批/次具体数量根据汉普电子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同时,汉普电子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研发、技术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若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有权要求重新协商价格。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具体服务内容签署协议等,如有新增的除外。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4日

至2020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李强、李朋、雷以平、汪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7月23日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 2:回执)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 investor@championasia.hk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 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 13:00 至 14:10,14:10 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

联系电话:0752-2595831、0755-82800329

传真:0755-82800329

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20年7月23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1A第17楼,电话:0752-2595831、0755-82800329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传真:0755-82800329;邮箱 investor@championasia.hk。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证券代码:60338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零年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