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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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榜。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及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反馈信息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