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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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20-03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39号),现就相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资金往来情况

1、关于1.67亿元的资金流向。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子公司银湖网委托大数据公司向融信通支付1.67亿元款项的具体目的及用途,无法合理确定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及是否有必要对其计提的坏账准备做出调整。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应收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和最终流向,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潜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回复:自2018年6月开始,互联网金融行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增投资和债权转让速度大幅下降。为此,“银湖网”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以下简称银湖网平台)采取了各种措施予以应对,并在2019年4月发布债权处理建议。该处理建议主要内容如下: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自2019年4月起未来24个月内兑付出借人的本金,第1至11期(即2019年4月20日-2020年2月29日),每月按比例处理本金的0.5%-3.5%,第12至21期(即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每月按比例处理本金的0.5%-4.5%,第21-24期(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每月按比例处理本金的0.5%-13.5%。本金兑付后9个月内(即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兑付利息,兑付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到期还款资金、催收回款资金等。

自债权处理建议发布以来,银湖网按照兑付方案合计完成了15期兑付,第1期至第5期兑付比例为本金的0.65%,第6期至今的兑付比例为本金的0.7%。所有投资人均按照债权处理建议的兑付比例进行兑付,每期兑付人数约为3.4万人。虽然债权处理建议发布后,银湖网根据回款资金定期按比例兑付给投资人,但兑付比例远远达不到投资人期望,所以银湖网投资人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维权。鉴于银湖网已被北京市东城区经侦支队立案,银湖网对借款人所借款项负有主要催收责任。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资本”)剥离前,公司一直没有启动银湖网自有资金进行兑付。熊猫资本剥离后,银湖网出于稳定投资人情绪考虑,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先行垫付。

由于银湖网被立案,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银行禁止给P2P业务的公司开设新的账户,所以银湖网不能通过原有资金渠道(银湖网一一第三方支付一一投资人)将资金垫付给投资人,只能通过银湖网成立初期的原始资金渠道(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通)一一银湖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一一投资人)将资金垫付到投资人账户。上述款项是银湖网通过融信通的资金渠道按照债权处理建议的兑付了第9至第15期应兑付金额,每期兑付比例为本金的0.7%,每期兑付人数约为3.4万人,没有选择性兑付,也没有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潜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该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系银湖网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融信通先行垫付出借人的兑付款;基于目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潜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2)根据董事会的专项说明,上述款项是公司对外转让熊猫资本完成过户后不足一周,其下属子公司银湖网做出的资金安排。请结合前期公司以1元对外转让熊猫资本的情况,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实际流向交易对手方,属于抽屉协议的一部分,若是,请说明公司前期是否存在通过抽屉协议规避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形;

回复:公司前期转让熊猫资本股权交易定价参考的是熊猫资本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熊猫资本旗下主要子公司银湖网所处P2P环境持续恶化,且银湖网已被立案,银湖网作为平台催收主要责任人,未来经营风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熊猫资本旗下其他子公司并没有独立开展业务,持续亏损导致熊猫资本股权定价日净资产为负数。公司此次定价为1元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交易对象的利益,是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的。

银湖网注册资本为2亿元,全部系熊猫资本投入。公司在转让熊猫资本股权时,相关交易定价参考的是定价基准日熊猫资本的净资产额,银湖网注册资本对熊猫资本净资产额计算的影响已包含在内。而银湖网向融信通支付的1.67亿元系公司转让熊猫资本之后,银湖网迫于兑付和稳定投资者情绪压力下做出的资金安排,与前期熊猫资本股权交易没有关系。上述款项最终流向为银湖网平台的投资人,公司转让熊猫资本股权没有签署相关的抽屉协议,也没有通过抽屉协议规避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形。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基于目前的证据和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将资金流向交易对手,也没有发现公司与交易对手签订有抽屉协议。

(3)结合欠款方的资信水平和资金流向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回复:熊猫资本股权过户转让被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后,出于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考虑,针对该笔款项,公司多次与融信通协商,融信通同意向银湖网偿还该笔款项。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融信通签订还款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融信通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融信通自有资金和前期已垫付的银湖网平台借款人回款等。结合融信通及银湖网所处行业状况及目前的经营情况,上述款项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但考虑上述1.67亿元的应收款项账龄不到1个月,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无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故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该笔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在综合考虑了所有可利用的信息后所能作出的最佳估计,公司认为该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审慎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债务人的资信水平及履约能力进行准确判断,进而无法判断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4)对上述应收款项审计工作展开的具体情况,包括实施的审计程序、公司提供的主要业务资料、年审会计师获得的主要审计证据等;

公司年审会计师回复:1、关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 了解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价其执行情况;

(2) 通过网络查询、获取实际控制人的部分债务资料等途径,查看和分析实际控制人信用、负债等情况;

(3) 获取公司提供的融信通的相关银行流水,核实是否将资金付向公司的关联方或交易对手方;

(4) 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询问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并获取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占用公司资金的声明;

(5) 通过天眼查等网络工具以及比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申报的关联方名单,核实融信通与公司的关系,并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与融信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声明。

(6) 检查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对上述应收款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 了解与上述应收款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该应收款项的重要入账凭证,收集重要的相关资料,如合同、付款回单、付款申请单等,核实其入账依据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准确,期末余额及账龄是否真实、准确;

(3) 对该应收款项实施函证程序;

(4)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评价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公司使用数据(包括其他应收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5) 检查该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6) 检查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3、公司提供的主要业务资料、我们获得的主要审计证据

(1) 与关联交易和应收款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有关应收款项核算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 付款银行回单;

(4) 融信通的相关银行流水;

(5) 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占用公司资金的声明;

(6)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与融信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声明;

(7) 实际控制人的访谈记录;

(8) 公司关于支付至融信通1.67亿元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说明。

(5)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未能获得的相关审计证据及原因,是否受到实质性阻碍,是否履行应尽执业责任和合同义务;

公司年审会计师回复:1、未能获得的相关审计证据及原因,是否受到实质性阻碍

(1) 直至审计报告报出日,由于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发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而且我们未能获取到银湖网支付上述款项的目的及用途的相关资料,加之公司提供的相应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不充分,我们也无法对债务人的资信水平及履约能力进行准确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由此我们认为审计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补充获取了公司关于上述资金的用途说明及公司与融信通签订的还款计划,我们的审计范围基本没有受到限制。

2、我们在熊猫金控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进场后一直就银湖网支付融信通1.67亿元款项的相关事项与公司保持沟通,并要求公司提供我们需要的相关资料,我们已经履行了应尽执业责任和合同义务。

(6)截至目前公司为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进度安排和预计消除涉及事项影响的时间,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否存在终止风险;

回复:为尽力消除上述事项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磴市监撤字【2020】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磴口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起诉材料,并于2020年6月19日向熊猫资本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本案的开庭传票等资料,该案件尚未有进一步的进展。

公司将通过不限于上述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融信通的还款计划及时督促融信通还款等措施尽力消除上述事项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公司无法准确预计该事项消除的时间。如公司不能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7)鉴于上述事项中,银湖网未与融信通签署资金拆借合同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且公司未能及时收回资金,公司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请公司补充说明未签署资金拆借合同并及时追偿款项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以及内控制度缺陷的处理方案和资金追偿措施等。

回复:由于上述款项是银湖网通过融信通的资金渠道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给银湖网平台投资人而形成的,不属于银湖网提供给融信通的借款,故公司没有与融信通签署资金拆借合同,由于上述款项最终流向了银湖网投资人,因此公司没有关联方利益输送行为。

针对上述内控缺陷,公司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认定责任人,从内部控制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于已发生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执行力;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加强全员学习,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与融信通签订的还款计划及时督促融信通还款,以尽快收回前述款项。

2、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显示,公司应收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临洮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64.66万元,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款项产生的具体形式和原因,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回复:临洮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洮银港)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2018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5,712.3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转让公司持有的临洮银港70%股权,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临洮银港与公司的往来余额为2,064.66万元,之后一直没有发生变化,以上款项全部发生于临洮银港尚未剥离公司之前,主要为相互之间正常的资金拆借,用于补充临洮银港的运营资金。公司持有的临洮银港股权于2018年12月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之后,临洮银港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上往来款形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6月1日,公司与临洮银港签订《经营往来回收协议》,约定临洮银港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往来的50%,余下50%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临洮银港款项系在其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时就已形成,公司因处置临洮银港股权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临洮银港已与公司在2019年6月1日签订《经营往来回收协议》,约定临洮银港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往来的50%,余下50%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

(2)历年审计程序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近两年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均认定上述应收款项属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除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外,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并根据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出具了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

(3)结合实控人的信用状况和资产情况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保障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回复:根据公司与赵伟平先生签订的临洮银港《股权转让协议书》,赵伟平先生应于2019年4月17日前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赵伟平先生实际于2018年12月28日和2018年12月29日分两次付清上述款项。自2018年以来,市场违约情况频现,实体经济持续低迷,在大多数企业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赵伟平先生仍然能够按期并且提前3个多月向公司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公司认为赵伟平先生有较强的履约意愿。但目前赵伟平先生名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流动资金比较紧张,上述款项存在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但公司已与临洮银港签订往来回收协议,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往来的50%,余下50%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截至目前,尚未到第一期还款日,故临洮银港目前尚未归还所欠公司款项。公司将根据往来回收协议督促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及时还款,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

(4)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约担保、债务风险等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约担保、债务风险等事项。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未发现公司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约担保、债务风险等事项。

二、其他

3、关于浏阳银湖投资股权出售事项。年报显示,2019年3月,公司以1688万元将持有的浏阳银湖投资100%股权转让给大河中洲。然而2018年10月,公司公告的上述交易对手方却为华晨置业。同日披露的浏阳银湖投资审计报告显示,其下属主要资产为熊猫金融大厦,账面价值6618.77万元,占总资产的74.13%。请公司补充披露:

(1)针对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浏阳银湖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浏阳银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银湖)100%股权转让给湖南华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置业),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基于协议第16.2条约定:“协议股权可以按照乙方(即华晨置业)的要求过户至乙方指定方名下”。2019年3月20日,公司与华晨置业签订《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两个补充协议约定根据华晨置业的要求,熊猫金控公司将浏阳银湖100%股权过户至湖南大河中洲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中洲)名下,并由浏阳银湖继续归还其应付公司款项。2019年3月27日,在办理工商过户手续过程中,公司根据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股权过户的材料要求与大河中洲签订了一份《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由此导致了公司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公司认为公司一直履行的是当初审议时与华晨置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条款,公司过户给大河中洲并没有任何实质性条款的变化,故公司没有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2)华晨置业、大河中洲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回复:湖南华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置业)法定代表人为邹厚军,股东为邹厚军和李霞辉;湖南大河中洲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中洲)法定代表人为易丹,股东为李昌初、李昌开、李子仁。公司经核查,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潜在利益安排。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华晨置业、大河中洲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3)结合土地成本和周边可比房产价格等,说明此次交易作价是否合理、公允;

回复:浏阳银湖自公司投资设立以来,一直没有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没有独立创收能力,主要资产为在建的熊猫金融大厦(现已更名为春天大厦)。

熊猫金融大厦土地初始投资成本为1,688.00万元,截至股权转让日,熊猫金融大厦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7,234.20万元,达到可售状态尚需投入3,381.23万元,因此整个熊猫金融大厦考虑土地成本在内达到可售状态的预计总成本约为12,303.43万元。熊猫金融大厦可售面积为27,503.77㎡,周边可比房产浏阳市商会大厦及浏阳市国际烟花大厦两栋成熟房产价格目前均价约为6,000.00元/㎡左右。参照该均价,熊猫金融大厦达到可售状态后预计全部出售销售价款约为16,502.26万元,剔除相关税负及费用的影响,最终可变现净值约为12,541.72万元,预计溢价约为238.29万元。

但熊猫金融大厦在处置时仅主体工程已封顶,其他配套设施及验收工作等均尚未开始,后续还需继续投入建设。加上浏阳当地市场实体经济比较低迷,公司前期预售情况并不理想。在充分考虑房地产行业情况及该资产变现能力后,为尽快回笼资金,公司决定将熊猫金融大厦整体打包进行处置,对浏阳银湖股权进行出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浏阳银湖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330.38万元,负债总额为7,848.59万元,净资产为1,481.79万元。由于浏阳银湖主要资产为熊猫金融大厦,浏阳银湖股权可能存在溢价的部分也仅为熊猫金融大厦,经多次和潜在意向方进行询价和谈判,确定以浏阳银湖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和前述预计溢价238.29万元作为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依据,双方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1,688.00万元。该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意图的真实表达,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处置浏阳银湖的交易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显示,公司应收浏阳银湖投资6769.46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请补充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回复:2019年3月20日,公司与华晨置业签订《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由浏阳银湖继续归还其应付公司款项。2019年3月27日,公司按照华晨置业要求将浏阳银湖100%股权过户至大河中洲名下,完成了股权转让。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浏阳银湖与公司的往来余额为6,769.46万元,全部发生于浏阳银湖尚未剥离公司之前,主要为相互之间正常的资金拆借,用于熊猫金融大厦建设。由于熊猫金融大厦尚未开始对外销售,故浏阳银湖尚未开始归还上述款项,针对该款项的收回,浏阳银湖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款项的50%,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余下的50%,结合股权转让款的收回情况以及对熊猫金融大厦财产状况的评估,公司认为可以及时全额收回该笔欠款,所以公司对该笔欠款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浏阳银湖款项系在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时就已形成,公司因处置浏阳银湖股权而形成浏阳银湖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浏阳银湖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款项的50%,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余下的50%,公司对浏阳银湖的其他应收款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是充分、审慎的。

4、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3.56亿元,同比增加175.97%,其中前五名欠款方的期末余额为3.27亿元,占比达到91.57%,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9.15%。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处置熊猫资本100%股权,熊猫资本子公司银湖网于2019年12月16日委托熊猫资本另一子公司熊猫大数据向融信通支付16,683.30万元用于垫付银湖网投资人的兑付资金,银湖网将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2020年1月20日,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熊猫资本下发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销熊猫资本于 2019年12月12日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受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转让熊猫资本股权的交易事项未能完成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期末熊猫资本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述款项列示于其他应收款报表项目,导致了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大幅增长。

(2)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产生原因、以及是否为关联方;

回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针对上述明细具体分析如下:

(1) 应收融信通款项

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融信通20,461.16万元,分别为银湖网应收暂付款16,683.30万元、银湖网应收代扣服务费1,623.72万元、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贷)应收代扣贷款本息2,154.14万元。其中:①银湖网应收融信通暂付款16,683.30万元,该款项形成原因详见本问询函一1(1)之回复;②银湖网应收融信通代扣服务费1,623.72万元,该款项为融信通作为银湖网资产推荐方,应代银湖网向客户收取的业务往来款项(其中主要为业务服务费);③广州小贷应收融信通代扣贷款本息2,141.43万元,该款项为融信通作为互联网贷款推荐方,应代广州小贷收取的到期贷款本息。

2) 融信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上述款项均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往来款,不属于应收关联方款项。

(2) 应收浏阳银湖款项

公司应收浏阳银湖暂付款6,769.46万元,该款项形成原因详见本问询函二3(4)之回复。该款项属于应收关联方款项。

(3) 应收赵伟平款项

公司2018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5,712.3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转让公司持有的临洮银港70%股权,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根据公司与赵伟平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伟平先生应于2019年4月17日前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914.00万元,在2020年10月17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798.30万元。赵伟平先生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因尚未到回款期,款项未收回。该款项属于应收关联方款项。

(4) 应收临洮银港款项

公司应收临洮银港暂付款2,798.30万元,该款项形成原因详见本问询函一2(1)之回复。该款项属于应收关联方款项。

(5) 应收出口退税

公司烟花出口业务公司适用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及消费税退税政策,公司在申报退税后按照申报退税金额确认应收出口退税,在收到退税款时冲减应收出口退税。公司报告期末应收出口退税为母公司应收出口退税118.14万元及烟花出口业务子公司应收出口退税445.69万元。该款项不属于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如公司回复所述,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产生原因及关联方关系已如实披露。

(3)结合欠款方的资信水平、前期账款催收和回款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回复:针对上述明细具体分析如下

(1) 应收融信通款项

1) 银湖网应收融信通代垫出借人投资款1.67亿元:详见本问询函一1(3)回复。

2) 银湖网应收代扣服务费1,623.72万元、广州小贷应收代扣贷款本息2,154.14万元。融信通曾是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的资产推荐方及子公司广州小贷的贷款推荐方,自2018年4月以来,互联网金融经营环境不断恶化,逃废债率、逾期率也不断提高,融信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考虑到融信通经营情况以及目前主要在处理平台清退投资人兑付事宜,后续回款将优先偿还银湖网代垫的1.67亿元,公司认为融信通在短时期内已没有能力继续垫付上述欠款,故公司对上述往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 应收浏阳银湖款项

详见本问询函二3(4)之回复。

(3) 应收赵伟平款项

赵伟平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3个多月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自2018年以来,市场违约情况频现,实体经济持续低迷,在大多数企业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赵伟平仍然能够按期并且提前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认为赵伟平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按期支付临洮银港第二笔转让款,所以公司对该笔欠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 应收临洮银港款项

公司已与临洮银港签订《经营往来回收协议》,约定临洮银港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往来的50%,余下50%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根据临洮银港的还款意愿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到回款期,所以公司对该笔欠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 应收出口退税款

母公司应收出口退税118.14万元已过退税期,预计无法收回,故公司按照单项计提方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烟花出口业务子公司应收出口退税445.69万元不存在回收风险,且在2020年4月已全部收回,故按照应收出口退税款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且审慎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缺少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银湖网支付至融信通1.67亿元的出借人兑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及是否有必要对其计提的坏账准备做出调整,其余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和审慎的。

5、关于其他流动资产。年报显示,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49亿元,其中借款期限在一年内的发放贷款余额为1.3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贷款发放的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产生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以及是否为关联方。

回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发放贷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小贷、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小贷)在自有资金范围内为不同需要资金的企业或个人滚动发放小额贷款,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收取贷款利息收入,没有为同一客户发放新的贷款用于偿还以前贷款的情形。上表所示贷款均为2019年度发放的贷款。其中广州小贷2019年初在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贷款余额为12,290.00万元,2019年度新增贷款本金6,671.52万元,2019年末在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贷款余额为7,306.52万元;西藏小贷2019年初在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贷款余额为4,890.50万元,2019年度新增贷款本金7,478.00万元,2019年末在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贷款余额为6,518.00万元,2019年末两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合计13,824.52万元,上述贷款余额无逾期情况。两家小贷公司作为独立经营的子公司,上述贷款系其在自有资金范围内滚动发放贷款的结果,与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并无直接关联。根据公司对正常类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对上述贷款均按照1.50%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合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07.36万元。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其他流动资产中核算的发放贷款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是充分、审慎的,我们未发现相应借款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