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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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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杨江红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日(星期五)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7,294,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7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5人,代表5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6,085,2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7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1,209,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03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126,5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融资且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上海中泰多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0万元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抵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8,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9%;反对2,945,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81,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0%;反对2,945,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0万元且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48,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9%;反对2,945,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81,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0%;反对2,945,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本金80,000万元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10,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反对2,953,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43,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79%;反对2,953,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4、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融资14,000万元且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保证金4,200万元提供存单质押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72,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2,921,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07%;反对2,921,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12,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3%;反对2,6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4,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5%;反对2,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08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3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重庆钢铁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竹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永祥先生、王力先生、张朔共先生因疫情影响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陆俊勇先生、殷栋先生因疫情影响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孟祥云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力、吴林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3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下午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宋德安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张锦刚先生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做调整,调整后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席:张锦刚

委员:宋德安、刘建荣、涂德令、邹安、周平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席:辛清泉

委员:徐以祥、王振华、周平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席:徐以祥

成员:宋德安、辛清泉、王振华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王振华

委员:宋德安、辛清泉、徐以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4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吴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吴小平先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会议的合规性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4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副总经理王布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王布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布林先生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呈公司及股东注意。

根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王布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布林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王布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4元人民币(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3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A股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H 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的相关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42,089,322股(其中A股股本为1,923,016,6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0,519,302元(含税),其中派发A股现金红利846,127,311.92元人民币(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4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39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4元人民币。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96元人民币。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730908转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021-63289333

联系邮箱:BoardOffice@sphch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7楼

邮政编码:200020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0-0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扣税前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3元。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7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告不适用于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264,70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206.33亿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6.7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6.53%。本次利润分配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约-5.78个百分点。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三)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3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5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5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 2963

传真:86(10)6657 5112

六、报备文件

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0-047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46),公告第三大点“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中第1点的数据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的内容: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在2020年一季度,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产成品物流和终端销售均受到严重影响,基本处于停产停工状态,造成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毛利额同比大幅下降;加上处理疫情期间积压的产品库存产生额外的费用、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支出等因素共同影响,导致公司第一季度亏损2,677,46万元。

更正后的内容: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在2020年一季度,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产成品物流和终端销售均受到严重影响,基本处于停产停工状态,造成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毛利额同比大幅下降;加上处理疫情期间积压的产品库存产生额外的费用、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支出等因素共同影响,导致公司第一季度亏损2,677.46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及相关披露信息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结合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态势以及标的资产毛利率变化等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未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保险导流业务和2019年财务费用变化对标的资产业绩以及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7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8日及2020年7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8日及2020年7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华安证券现金分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0-046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华安证券现金分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止公告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共持有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股票 238,825,020股占华安证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60%。(其中本公司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华安证券168,825,020股,占华安证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67%;本公司“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华安证券70,000,000 股,占华安证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93%)

根据华安证券(证券代码600909)2019年度股东会决议,华安证券以2019年总股本3,62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2,100,000.00元。据此本公司可分得现金红利23,882,502.00元。

2020年7月9日,本公司已收到华安证券现金分红款合计23,882,502.00元,占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21.2%。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公司对上述分红款确认为投资收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06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马兴田先生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开展。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9

证券简称:ST天雁(A股) ST天雁 B(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湖南天雁现有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部署要求,激发经理层成员的动力、活力和效率,有效调动各方面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公司按照“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总体思路推行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营业收入简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5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营业收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简报所载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0年6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00,320,317.87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31.97%,较5月合并营业收入环比增加2.65%。

公司2020年1至6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017,029,927.61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16.52%。

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2020年4至6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404,261,108.36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35.71%,较第一季度(2020年1至3月)合并营业收入环比增加23.5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