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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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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0-03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二○年七月八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二○年七月六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150t/h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20-032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20-033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0一03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建设150t/h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合作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现有4座6m顶装焦炉,设计焦炭年产量为240万吨。公司已于2010年投运一套干熄焦装置,与2座焦炉配套。现为了进一步提高对红焦显热的回收,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焦炭质量,响应国家节能节排要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宏安焦化与安徽乾能聚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能聚公司”,包括乾能聚公司为便于项目实施及后续运行在项目所在地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宏安焦化150t/h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双方于2020年7月8日签署了本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

本次项目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项目合作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项目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乾能聚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干熄焦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开发;环保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施工;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及运营等。

乾能聚公司的服务团队主要为济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人员,有多套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的工程总包实施和设计技术服务经验,为河南顺成、河南金马、山西潞安、首钢长钢、邯郸鑫盛、山西南耀等十多家焦化企业提供过专业的干熄焦项目总包和技术服务。另外,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与对外合作,与安徽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项目选择、项目投资与工程实施方面深度合作,共同发展;同时,与济钢设计院、山东冶金设计院、安徽工业大学等开展深度合作,为焦化客户提供不断升级的节能环保技术服务。

乾能聚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除本次项目合作外,亦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项目合作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指由乾能聚公司投资的在宏安焦化厂区内建设处理能力为1×150t/h的干熄焦及余热发电装置,包含但不限于乾能聚公司投资建设并安装于现场的干熄焦、余热发电设备、辅助装置及建构筑物等。项目建设及投资风险由乾能聚公司承担,乾能聚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获得分享期内的部分发电收益。宏安焦化通过提供合作条件获得分享的节能收益、碳减排收益、节能减排财政补贴等节能奖励资金以及效益分享期满后拥有本节能服务项目及全部节能收益。

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乾能聚公司应当按照本项目技术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宏安焦化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9,95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全部由乾能聚公司承担,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项目现场施工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后70天内。

为便于项目实施及后续运行,乾能聚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所有责任义务转移到乾能聚公司项目公司执行,宏安焦化重新与乾能聚公司项目公司按本合同文本签订新的合作合同及协议执行,所有条款内容不变。

(2)宏安焦化负责组织办理本项目备案、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取得有关本项目的行政许可文件,负责办理项目并网手续相关事宜。乾能聚公司配合宏安焦化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出具本项目的可研、安评、环评、能评、消防及职业健康等相关专篇、报告书发生的费用。

宏安焦化仅以本合同项下乾能聚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为乾能聚公司项目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乾能聚公司与金融机构达成的贷款担保、应收账款抵押、资产证券化配合、第三方机构监管账户等。在运营期结束前1年内,乾能聚公司不得将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资产、权利对外设置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宏安焦化有偿提供乾能聚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及消防用水、电、氮气、蒸汽、除盐水等能源介质。生产和生活及消防用水含税单价:2.9元/吨,电力含税单价:0.54元/kwh,除盐水含税单价:16.5元/m3、蒸汽含税单价:85元/t。双方结算能源介质单价为固定单价。项目调试及试运行168小时使用的焦炉煤气、低压蒸汽,宏安焦化免费供乾能聚公司使用。

(3)节能效益分享期自项目试运行合格之次日起至达到双方约定的效益分享量或期为止。效益分享期118个月,双方约定效益分享期内的节能效益为:供电量总量125824万kwh。宏安焦化分享本项目10%的节能收益,乾能聚公司分享本项目90%的节能收益。合同期内,双方分享收益基数电费为含税单价0.54元/kwh。双方结算电价为固定单价,不受外部电价或售电政策调整影响。

若效益分享期内供电量提前达到125824万kwh,则提前结束效益分享期,即合同期满。若效益分享期内低于约定的供电量,则在规定的效益分享期结束后,再延长分享时间,直到达到补齐所欠的供电量,效益分享期结束。若效益分享期延长一年后,仍未达到所约定的供电量,则宏安焦化一次性向乾能聚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所差的供电量进行计算。

如宏安焦化实际年焦炭产量低于计划产量的90%即100万吨,则按每年年底预期值的90%即11327万kwh补齐结算。在宏安焦化年产量达到113万吨时,如由于乾能聚公司原因导致供电量未达到预期值即12800万kwh,则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效益分享总量中扣除该电量差值部分。补齐结算付款时间为下一个结算周期年的首月。

在效益分享期内,乾能聚公司在每月30日(2月份为2月28日)前给宏安焦化开具相应金额的专用发票便于宏安焦化入账,同时宏安焦化在每月30日(2月份为2月28日)前给乾能聚公司开具相应的购买能源介质等费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乾能聚公司入账,宏安焦化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次月月底前向乾能聚公司支付上月节能服务费用。宏安焦化每月实际支付乾能聚公司的款项=效益分享总量×90%-应收乾能聚公司的水、蒸汽、除盐水费等能源介质实际发生费用。效益分享总量=月实际发生供电总量×电费单价。

(4)所有权转移:在本合同到期并且宏安焦化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乾能聚公司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仪器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乾能聚公司。本合同全面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移交给宏安焦化,乾能聚公司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乾能聚公司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乾能聚公司应当无偿向宏安焦化提供该等授权,但宏安焦化仅限于本项目中使用。

(5)项目考核及违约责任:由于乾能聚公司原因延误现场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期在30天以内,每延误一天,乾能聚公司需向宏安焦化支付2万元。如逾期60天仍不能开工,宏安焦化有权解除合同,乾能聚公司支付宏安焦化200万元的赔偿金。由于宏安焦化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逾期90天仍不能开工,乾能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宏安焦化支付乾能聚公司200万元的赔偿金。

由于乾能聚公司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延误期在30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投资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作为对宏安焦化损失的赔偿。如工期延误超过30天,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投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作为对宏安焦化损失的赔偿。如工期延误超过60天,宏安焦化有权解除合同,乾能聚公司除需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投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因工期延误给宏安焦化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于宏安焦化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工期顺延超过120天,乾能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宏安焦化结算已完工工程。

合同生效后,由于乾能聚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建设,乾能聚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支付宏安焦化本项目投资金额2%的赔偿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乾能聚公司原因造成项目累计中断达60天,则宏安焦化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乾能聚公司需赔偿宏安焦化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环保损失等。乾能聚公司在本项目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项目方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乾能聚公司除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宏安焦化赔付违约金(项目总投资额的2%),且承担宏安焦化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宏安焦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且未能在90日内解决的,乾能聚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宏安焦化赔偿乾能聚公司损失,如遇政策风险(政府下发文件),属不可抗力,双方共同承担,协商解决。

宏安焦化应按时向乾能聚公司支付结算款项,如宏安焦化逾期21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支付,宏安焦化在支付节能服务费用的同时,须承担延期支付的费用(即:延期费用=上月应付节能服务费用×0.2%。×(延期天数-21))。

(6)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各自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后生效。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生效始至本项目的最终效益分享期结束。

(7)保证担保: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本公司将为宏安焦化在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0-033号公告)。

五、本次项目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利用宏安焦化现有机焦装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第三方筹建,一方面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焦炭质量,并有效利用干熄焦余热资源,实现经济、节能双效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0一03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安焦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最高额按主合同约定计算的节能效益分享总额为61,150.46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宏安焦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宏安焦化与安徽乾能聚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能聚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宏安焦化150t/h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进行合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0-032号公告),双方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主合同,以下简称“《EMC合同》”)。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本公司拟为宏安焦化在主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武辉

(4)注册资本:33,08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

宏安焦化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8,991.34万元,净资产为49,649.2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3,055.53万元,净利润453.27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0,702.84万元,净资产为50,611.54万元,2020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4,338.54万元,净利润893.6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宏安焦化按照《EMC合同》约定向乾能聚公司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EMC合同》项下的节能效益、违约金、赔偿金、乾能聚公司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按照《EMC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宏安焦化应向乾能聚公司支付的节能效益分享总额为61,150.46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符合担保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如宏安焦化不能按《EMC合同》约定偿付乾能聚公司应付款项时,乾能聚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承担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权利义务:如果乾能聚公司与宏安焦化协议变更主合同有关还款方式、还款账号、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等事项,本公司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乾能聚公司与宏安焦化协议变更主合同增加债权金额,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本公司仅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鉴于为便于项目实施,乾能聚公司将在宏安焦化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成立后《EMC合同》项下乾能聚公司的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待项目公司与宏安焦化签订《EMC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生效后,乾能聚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亦一并转移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为免纠纷,届时,乾能聚公司、乾能聚公司之项目公司、本公司、宏安焦化应就本合同权利义务之转移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项目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且无需再向乾能聚公司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宏安焦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第三方筹建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一方面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焦炭质量,并有效利用干熄焦余热资源,实现经济、节能双效益。本次担保是为了保证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支持宏安焦化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肯定性意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1,535.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21%,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406,635.2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宏安焦化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公告编号:2020-03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7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15:00至2020年7月27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0年7月26日15:00至2020年7月2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20年7月2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 话:0354-7531034

传 真:0354-753678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3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分别为许永军、邓伟栋、聂黎明、刘宁、石正林、章松新、何军、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物业与厦门邮轮母港集团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与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邮轮母港集团”)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其中招商物业出资300万元,占60%股权;厦门邮轮母港集团出资200万元,占40%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招商物业与厦门邮轮母港集团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物业与烟台财金孚泰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物业与烟台市财金孚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财金孚泰”)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整,其中招商物业出资153万元,占51%股权;烟台财金孚泰出资147万元,占49%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招商物业与烟台财金孚泰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3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物业与厦门邮轮母港集团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物业与厦门邮轮母港集团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与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邮轮母港集团”)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其中招商物业出资300万元,占60%股权;厦门邮轮母港集团出资200万元,占40%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物业成立于1998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谢水清,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路招商大厦718-72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物业设备的销售、上门维修;物业投资的策划与咨询(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纪(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花卉、苗木的销售与租赁;会务策划;礼仪策划;家政服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物业设施设备上门安装及改造;票务代理;蔬菜、水果种植与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水产、肉类销售;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场地租赁;仓储服务。许可经营项目:酒店经营;快递服务;水产、家禽养殖;食品的销售(不含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物业装饰装修;游泳池、体育场馆、停车场(具体项目由分公司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劳务派遣。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招商物业100%股权。

(二)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

1、厦门邮轮母港集团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景宇,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东港路2号国际邮轮中心一层南侧B区,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船舶港口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旅客票务代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果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股权结构:厦门盈盛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经公司查询,本次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厦门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名为准。

(二)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其中招商物业出资300万元,占60%股权;厦门邮轮母港集团出资200万元,占40%股权。

(三)出资方式: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四)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核定为准):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

(五)其他说明:2015年11月,厦门邮轮母港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远航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厦门西海湾邮轮城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厦门海上世界项目。本次设立的合资公司将负责为厦门海上世界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四、拟签订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投资标的及投资方案:详见前文“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述。

(三)利润分配:各投资方按注册资本的实缴比例分取红利。

(四)合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招商物业委派人员担任,两名由厦门邮轮母港集团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由招商物业派出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双方各推荐1名监事,经股东会确认后担任。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由招商物业委派并经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厦门邮轮母港集团委派并经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聘任。

5、双方约定合资公司作为开展厦门海上世界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唯一平台。

(五)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获得各方主管权力部门批复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物业与厦门邮轮母港集团合资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为厦门海上世界项目提供配套综合服务,将为招商物业带来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本次合资合作也有利于资源积累,扩大招商物业在厦门区域的市场影响力,推动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4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物业与烟台财金孚泰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物业与烟台财金孚泰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与烟台市财金孚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财金孚泰”)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整,其中招商物业出资153万元,占51%股权;烟台财金孚泰出资147万元,占49%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物业成立于1998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谢水清,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路招商大厦718-72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物业设备的销售、上门维修;物业投资的策划与咨询(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纪(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花卉、苗木的销售与租赁;会务策划;礼仪策划;家政服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物业设施设备上门安装及改造;票务代理;蔬菜、水果种植与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水产、肉类销售;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场地租赁;仓储服务。许可经营项目:酒店经营;快递服务;水产、家禽养殖;食品的销售(不含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物业装饰装修;游泳池、体育场馆、停车场(具体项目由分公司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劳务派遣。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招商物业100%股权。

(二)烟台市财金孚泰实业有限公司

1、烟台财金孚泰成立于2019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毅,注册地址为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8楼。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以自有资金对股权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酒店管理;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修缮;建筑物拆除活动;环境治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烟台财金孚泰100%股权。

(三)经公司查询,本次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名为准。

(二)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整,其中招商物业出资153万元,占51%股权;烟台财金孚泰出资147万元,占49%股权。

(三)出资方式: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四)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核定为准):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设备的销售、上门维修;物业投资的策划与咨询(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纪(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花卉、苗木的销售与租赁;会务策划;礼仪策划;家政服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物业设施设备上门安装及改造;票务代理;蔬菜、水果种植与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水产、肉类销售;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场地租赁;仓储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酒店经营;快递服务;水产、家禽养殖;食品的销售(不含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物业装饰装修;游泳池、体育场馆、停车场(具体项目由分公司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劳务派遣。

(五)其他说明:2019年12月9日,烟台市金孚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业务,烟台市金孚置业有限公司与烟台财金孚泰同为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将为上述地产开发项目及烟台财金孚泰旗下地产、产业开发项目提供配套物业管理服务。

四、拟签订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烟台市财金孚泰实业有限公司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资标的及投资方案:详见前文“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述。

(三)利润分配:各投资方按注册资本的实缴比例分取红利。

(四)合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招商物业委派人员担任,两名由烟台财金孚泰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由招商物业派出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由招商物业、烟台财金孚泰各推荐1名并经股东会确认后担任。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由招商物业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设置,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经营状况择机设立。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烟台财金孚泰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

(五)股东义务:合资公司作为烟台财金孚泰旗下开展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的唯一平台,烟台财金孚泰将其具备主导权力的全部在建拟建物业管理项目交由合资公司管理,已在管项目在现有合同到期后全部转入合资公司经营。

(六)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获得各方主管权力部门批复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物业与烟台财金孚泰合资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将结合烟台财金孚泰的项目资源优势以及招商物业领先的物业管理能力,开展物业管理业务,扩大公司规模。本次合资合作也有利于提升招商物业在山东市场的综合实力,为招商物业带来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569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36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3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内有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横林支行合同主要条款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农业银行、江南农商行。农业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机构,代码为:601998;江南农商行为优质的金融机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南农商行在编员工人数为3947名。下设分支机构214家,其中常州辖区内综合型网点42家,基本型网点77家,微银行72家,异地分支机构23家;2019年营业收入103.64亿元,净利润27.84亿元,资产总额4080.32亿元。受托方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6,233.8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亿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49.5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3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期限短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理财产品购买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选择、单次购买的额度及时间等;董事会亦可将相关权限转授董事长,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内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表中数据均为公司自2020年6月1日上市以来的统计情况。实际收益为公司上市后赎回的理财产品收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