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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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0-04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阶段:执行中。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为案件原告。

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集团)、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为案件第三人。

● 涉案金额:本金5000万元及违约金等。

● 大宋集团被其他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已受理;公司已向管理人递交债权申报材料。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香溢担保以自有资金分别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后更名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吴山支行)向大宋集团发放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6月7日,后展期至2011年9月7日,借款利息为18%/年。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到期后,大宋集团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公司多次催讨无果,2013年6月6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日,法院就上述两个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年12月24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2013)杭上商初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书和(2013)杭上商初字76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香溢金联借款本金2000 万元、归还原告香溢担保借款本金3000万元;2、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香溢金联违约金1000万元、支付原告香溢担保违约金1500万元;3、香溢金联、香溢担保有权对大宋集团提供的位于绍兴市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二期的4000平方米和126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4、香溢金联有权对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湖州市南浔镇泰安路西侧共67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5、保证人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甘亚明、冯超在原告香溢金联、香溢担保通过对大宋集团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4年6月,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续执行一直无进展。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23、2013-052)

二、进展情况

通过公开信息,公司获悉大宋集团已被其他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并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大宋集团联合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

目前,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已向联合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抵押物绍兴市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二期为第一顺位抵押,抵押物湖州市南浔镇泰安路西侧共67处房产为第二顺位抵押,但抵押物处置难度较大、变现金额也难以确定,且大宋集团进入破产清算,公司实际可收到的分配执行款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难以准确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宋集团破产清算事项,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将视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