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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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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1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在公司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配股比例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配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配股制定的新规定、指导意见和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对本次配股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规模、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3、签署、递交、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

6、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修改《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登记,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发生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等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9、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候选人:夏平、季明、顾尟、吴典军

股东董事候选人:胡军、单翔、姜健、唐劲松、杜文毅、任桐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

夏平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六合县支行行长、第一支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明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南京大学地质系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曾任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党群处正科级秘书,江苏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处级巡视员,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青年干部处处长;江苏银行副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总行营业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江苏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顾尟女士,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北京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江苏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江苏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兼总行机关党委书记。现任江苏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行机关党委书记。

吴典军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先后在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工作,曾任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江苏银行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现任江苏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行长、党委委员。

二、股东董事候选人

胡军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中国金融学院金融专业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二部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单翔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州大学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南京市旅游局计划财务处科员,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凤凰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江苏凤凰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现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姜健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曾任华泰证券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上海总部总经理、机构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唐劲松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处长,无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现任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杜文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任桐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局)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

余晨先生,1971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计算机学士,美国伊州理工学院电脑硕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曾任美国甲骨文总公司(Oracle)产品市场经理;美国硅谷中国无线协会理事。现任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总裁,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杨廷栋先生,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江苏省淮阴市洪泽县商业职工学校教师,江苏省淮阴市委政策研究室助理秘书,江苏省淮阴市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江苏省泗阳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江苏洋河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洋河酒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董事长。现任江苏归来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顾问,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丁小林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史学学士学位,一级律师,取得证券业务法律服务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曾就职于江苏省司法厅,曾任江苏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李心丹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工程管理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外部监事。

洪磊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主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等职。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兼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外部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名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和洪磊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和洪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候选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候选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候选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候选人承诺:在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候选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2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朱其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汤小青先生、陈志斌先生、陈礼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郑刚先生、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汤小青先生,195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科学院工程师、副处长,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信贷管理司负责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司长、合作金融监管司副司长、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局长、山西监管局局长、监管一部主任、财务会计部主任,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纪委书记。现任江苏银行外部监事。

陈志斌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经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研究院院长、东南大学-浪潮智慧财务与会计研究院院长,东南大学财务与会计系主任。兼任教育部全国工商管理一会计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教育部政府会计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分会副会长等。

陈礼标先生,198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南京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总裁,广州掌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MobTech)联合创始人、董事长。

二、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刚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苏州互感器厂会计、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苏州电器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苏州国际发展集团董事、经济发展部经理、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向荣先生, 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任扬州市信托公司证券部经理、招商证券扬州营业部经理、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投资管理部经理,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投资业务部经理兼扬州市创投公司总经理,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兼扬州市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扬州市金投科贷公司董事长。现任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兼任扬州市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行股东监事。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3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7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2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23日前)与本公司预先沟通,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进入会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7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紫金楼一楼碧玉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7日

至2020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选举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和洪磊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0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邮政编码:210001

联 系 人:董女士、惠先生 联系电话:025-58588351、52890919

传 真:025-58588273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