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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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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了逐项认真自查,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货币资金的存在性及完整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71亿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25.81%,其中银行存款21.69亿元。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1.01亿元,主要为保函和票据保证金。

(1)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来源、正常营运资金需求、负债水平及负债成本、货币资金的存放及理财(如有)方式和收益情况等,具体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末存在大额银行存款的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2.71亿元,其中募投资金12.26亿元,资金占比54%,自有资金10.45亿元,资金占比46%,均以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公司日常营运资金中,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建设;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主要来源于业务销售回款及银行借款,其中2019年末银行借款余额13.85亿元(短期借款13.15亿元,长期借款 6,964.00万元)。截至 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32%,有息负债率 15.74%。

(2)请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货币资金真实性、安全性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货币资金项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实施的审计程序

我们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并评价了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持有较大金额货币资金的意图以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分析,评价期末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合理性;

(3)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公司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4)取得了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5)对定期存单原件实施监盘,并关注定期存单的持有人等信息;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判断其用途的合理性;

(6)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7)实施完整性测试,检查重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的本年发生额合计数,与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核对;抽取重要账户两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与账面交易逐笔核对;抽查重要银行账户其他月份流水,关注发生额是否异常;

(8)获取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检查流水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一致。

2、获取的审计证据

内控制度、管理层访谈记录、银行开户清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询证函回函、定期存单、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存款明细账。

3、核查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货币资金是真实的,未发现影响货币资金安全性的事项。

(3)请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结合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健全的相关资金制度有:《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在原则、范围、职责、内部审批程序及权限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货币资金》的要求建立了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同作出了《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对发生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守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监督。不存在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实施的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并复核公司识别关联方的程序;

(2)查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确认已识别的关联方关系;

(3)查阅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4)复核已识别的关联方交易及文件;

(5)访谈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并查询工商资料,关注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方;

(6)检查大额资金往来,关注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交易;

(7)在执行函证和细节测试等常规项目审计中,关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获取管理层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声明。

2、获取的审计证据

内控制度、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纪要、主要股东清单、访谈记录、银行函证回函和往来函证回函、银行对账单、关联交易声明书。

3、核查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问题二、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347.65万元,主要为2019年6月6日你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针对前期签订的空冷系统、管束等购销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减记合同金额至9,000万元,并将剩余应收款项8,5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盈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确认为一项“处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并冲回减值准备3,347.65万元。

(1)请具体说明合同金额调减的具体原因,针对前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等的具体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依据。

回复:

2013年8月13日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订4×360MW机组工程所需间接空冷系统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2014年11月18日供需双方签订了翅型管束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7,204,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应收账款已收回500万元,提取坏账准备50,680,461.54元。2019年6月6日公司为了更快回笼资金,与其亚公司协商同意核减17,204,000.00元合同金额,减记合同金额至9,000万元,在进行此笔业务账务处理前,公司应收账款为102,204,000.00元,坏账准备50,680,461.54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1,523,538.4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为8,500万元,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51,523,538.46元,二者差额33,476,461.54元确认为“投资收益”核算。

(2)你公司与深圳市盈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合同,转让应收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的8,500万元。请说明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情况,确认投资收益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目前转让对价的收回情况。

回复:

2019年6月6日公司与深圳市盈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合同》,三方同意转让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8,500万元债务方转为深圳市盈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规定,公司终止确认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1,523,538.46元(账面余额102,204,000.00元,坏账准备50,680,461.54元),与减免后应收账款8,500万元差额确认为“处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33,476,461.54元。

借:其他应收款85,000,000.00元

坏账准备50,680,461.54元

贷:应收账款102,204,000.00元

投资收益33,476,461.54元

公司已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深圳市盈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8500万元回款。

借:银行存款85,000,0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85,000,000.00元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实施的审计程序

评价、测试与债务重组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检查债权补充合同、保理合同;复核该项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检查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对交易各方进行函证;对保理公司进行访谈;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和依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处理,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情况,确认投资收益的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的规定。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全额收到转让对价。

问题三、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售电业务实现收入8,278.9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1.13%,毛利率为12.99%,2018年该项业务未实现收入。请说明你公司开展售电业务的具体时间、业务模式、电力来源,与披露的余热发电、光热发电业务模式的差异,收入确认原则是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并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原则等具体说明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回复: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及新疆自治区电改政策,是第一批在新疆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并注册的售电公司之一。国家本轮电力体制改革,主要是售电侧市场改革还原“电”的商品属性,放开发电侧、用电侧市场,培养售电企业代理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形成以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为主体的电力批发市场,以中小用户为主体的电力零售市场,售电公司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电网公司把电零售给电力用户,构建新型的市场化交易机制,打破行业垄断。

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开始注册并取得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的备案。公司经营售电的业务模式为通过向发电企业购买电量,然后零售给中小电力用户,取得中间的差额利润,同时为电力用户提供节能降耗、负荷预测、设备技改等增值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是总额法核算。

售电业务的模式与披露的余热发电、光热发电业务模式有本质不同。售电业务的电力来源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企业购买电量,依据零售终端使用用户电量来产生收入。余热发电和光热发电是公司作为直接发电的企业通过自有电站发电送网,依据发电量来产生收入。

售电业务的模式决定了其规模效益显著,2019年新疆西拓能源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大力发展售电业务,签约电力用户160余家。与各行业企业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因为售电业务交易模式单一,规模效益明显,所以毛利率相对能保持稳定。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4,214.68万元,同比增长76.75%。请说明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相比2018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合理性、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等,并说明上述政府补助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如是,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

回复:

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相比2018年大幅增长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两项补助: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两项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均已披露,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

问题五、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64.30%,其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5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8.3%;去年同期,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占比为43%,其中第一大供应商占比为27.6%。请说明你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对应的业务类型,与去年相比采购集中度提高的原因,对公司业务稳定性的影响。

回复:

2019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2018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2019年度采购金额7.36亿元,2018年度采购金额为16.32亿元,2019年较2018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集中度提高是由于2018年度是敦煌光热100兆瓦项目集中建设期,当年采购量大、采购基数大,相应前五名占全年采购比例低,第一名相对应比例也低。2019年敦煌光热项目趋于完工,大规模采购额较2018年减少,采购基数下降,相应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提高,但玉门光热项目下半年启动,核心设备开始订购,导致供应商第一名采购金额相对提高。

问题六、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3.37亿元,较期初增长165.28%,前五大预付对象占比为82.12%。请说明账龄超过1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其是否属于关联方。

回复:

账龄超过1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目前项目都在正常进行,对手方经营良好不属于关联方。

问题七、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财务费用-1,477.76万元,其中利息费用3,635.9万元,同比下降10.98%,利息收入5,251.74万元,同比下降32.76%。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13.17亿元,较期初增长119.37%;长期借款余额0.49亿元,较期初增长5.79%。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有息负债、生息资产的明细情况及期限结构,说明利息费用在期末长短期债务余额增长的情况下同比降低的原因,利息收入规模高于利息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利息支出明细情况表

单位:元

说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厦门兆阳创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计19,511,567.88元计入长期应付款核算。

上表所示,公司报告期末借款余额为13.85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借款13.38亿元,占96.60%,2019年12月借款6.50亿元计息期限较短,利息费用少,所以报告期末长短期债务余额增长的情况下同比利息支出费用降低。

报告期内利息收入明细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22.71亿元,其中募投资金12.26亿元,资金占比54%。报告期初货币资金余额26.60亿元,其中募投资金20.23亿元,资金占比76.05%。为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将募投资金部分存放在利率较高的银行存款产品上,所以报告期产生5,251.74万元利息收入。而占比较大的借款金额在2019年12月产生,故支付的利息支出要小于获得的利息收入。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电网”、“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为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1)南自电网作为原审原告的案件中,涉案金额为工期延误违约金174万元,损失477.2160万元及利息,审计费1,177,563.23元;(2)南自电网作为反诉被告的案件中,涉案金额为欠付工程款31,992,986.75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2016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公告》(临2016-083),披露了南自电网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因南通三建提起反诉,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85),披露了公司、南自电网与南通三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年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02),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江宁民初字第5334号】。判决南通三建支付南自电网违约金1,089,500元、审计费1,177,563.23元,南自电网支付南通三建工程款12,797,6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南自电网及南通三建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28),因不服判决,南自电网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自电网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19)苏01民终3970号】。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1民终397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南自电网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南通三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且因出现新情况,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5)江宁民初字第533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项;

二、撤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5)江宁民初字第5334号民事判决的第四、五项;

三、变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5)江宁民初字第5334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为:南自电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南通三建支付工程款12,754,210.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754,210.44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四、驳回南自电网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南通三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12,155元,由南自电网负担140,921元,南通三建负担71,2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7月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金杯在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4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金杯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金杯直接持有金杯汽车97,983,03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7%。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金杯直接持有金杯汽车65,559,933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999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四、其他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日,新金杯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 477,068,140.57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16,119,599 元。

2013年1月23日、2013年3月15日、2017年8月22日、2017年10月25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5月11日、2018年11月24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7)、《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2)、《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临2018-061),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与宝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被告”或“债务人”)合同纠纷事项及其后续进展。

一、诉讼基本情况介绍

2013年1月,东方贸易因与被告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被法院正式受理,涉及诉讼标的金额为477,068,140.57元。2013年3月,东方贸易与被告在北京一中院的调解下达成了(2013)一中民初字第918号和921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

根据民事调解书执行情况,公司对该案重要进展进行多次披露。截至2018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累计办理完成396套抵债房产中368套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368套房产总面积为 24,025.32平方米,抵偿被告对东方贸易的债务金额为 184,094,989.95元,并收到该案合同纠纷的执行款39,213,654.60元。

根据原民事调解书,2019年,东方贸易办理6套抵债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该批6套抵债房产的总面积共计358.10平方米,抵偿被执行人对东方贸易的债务金额为 2,760,074.05元。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7月9日,东方贸易办理完成剩余22套抵债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该批22套抵债房产的总面积共计1,917.41平方米,抵偿被执行人对东方贸易的债务金额为13,945,833元。

截至目前,东方贸易已办理完成全部396套抵债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396套房产总面积为26,300.83平方米,抵偿被执行人对东方贸易的债务金额为200,800,897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减值计提。根据东方贸易聘请的四川融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批抵债房产入账公允价值进行的估价,该批次22套房产的评估净值为16,119,599元,转回减值损失16,119,599元,增加公司当期利润16,119,599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0一02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高管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于2020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3月27日,张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故张宇先生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未对外转让公司股票。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张宇先生《关于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7/1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公司1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7%),股份来源为大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太极实业不超过31,592,852股且不超过太极实业总股本的1.5%的股份;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日内大基金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太极实业总股本的1%,自本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基金过去十二个月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在上述减持期间内,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大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本次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大基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大基金将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大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完成发电量600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4.42%;完成售电量386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80.18%;平均售电价3650元/万千瓦时, 同比增长0.77%;售热量124万吉焦,同比增长22.77%。公司第二季度及1-6月份累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主要经营数据:

二、经营情况分析

1、发电量、售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今年2季度延长供热7天,以热定电,发电机组运行时间比去年增多,发电量和售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

2、售热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今年2季度供热面积增加和延长供热7天,以及公司热电厂增加趸售热量。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二季度(热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0-056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二季度(热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0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