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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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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0-1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截至公告日,因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公司总股本为4,096,564,815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5,591.5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0.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7%,对应融资余额约27.83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7,882.9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5.4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78%,对应融资余额约52.28亿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登龙路99号,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96,0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环保业、金融业、医疗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建材、室内装饰材料、电梯、矿产品、焦炭、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润滑油、燃料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饲料、煤炭的销售;对外贸易;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黄金销售(不含黄金交易);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花卉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13#楼3层,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6#楼轮运大厦三层310室,法定代表人:施志敏,注册资本:37,8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润滑油、燃料油、木材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详见委托书及委托企业经营范围);原粮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7、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因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身品牌、运营管理体系及规模优势,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将其房地产相关日常经营业务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详见公告:2019-126),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对受托管理项目进行建设和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然景观”)、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天装饰”)因三木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其提供景观改造、绿化建设及精装修劳务服务等,2020年度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交易金额为22.61万元。

公司董事廖剑锋先生兼任三木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三木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规定,因预计2020年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1992年10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6,551.957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卢少辉;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

(六)主营业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凭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中介。建筑材料、电器机械、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石油制品(不含汽油、煤油、柴油);纺织品、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财务数据(单位:元)

(八)履约能力分析

三木集团及其并表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项目进展顺利,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泰然景观、新鸿天装饰因三木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其提供景观改造、绿化建设及精装修劳务服务等。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泰然景观、新鸿天装饰与关联方并表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具体结算方式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经营往来行为,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购买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内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一、本次认购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募集资金现金和自有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909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17,256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均无关联关系,全部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雷赛智能,证券代码:002979)于2020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二季度政府补助情况统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3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二季度政府补助情况统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以及控股分、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各类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72.1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注:各单项补助金额在20万(含)以下的,归类在其他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款项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70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4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3,333,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166,664.1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和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700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930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930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077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6766307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未来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应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7月9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农垦津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港”)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结合各自产业资源、技术优势,共同推动和打造符合产业发展升级的都市新型农业园区,做好“现代都市型农业引领示范”,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和多形式的合作,推动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同的依据。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天津农垦津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719114R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

成立日期:1993年07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法定代表人:王会战

注册资本:5,231.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牲畜饲养;食用农产品、饲料批发兼零售;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自有房屋、机器设备租赁;农业休闲旅游项目开发;劳务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天津津港有过类似业务合作。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天津津港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津津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签署时间:2020年7月9日

(三)合作定位:

1、天津津港依托既有产业资源,充分发挥天津国企的品牌影响力和资源优势,根据市场拓展需要,扩大合作领域,推动双方业务拓展。

2、公司依托自身在养殖污染处理、盐碱地修复、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治理、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生态水利、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方面技术优势,支持双方业务的拓展和实施。

(四)合作内容:

结合天津津港产业资源和公司的产业、技术优势,共同推动和打造符合产业发展升级的都市新型农业园区,做好“现代都市型农业引领示范”。具体如下:

1、为天津津港提供各种养殖(牛、猪、羊、鸡)畜禽污染治理整套解决方案,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结合辖区所有养殖污染处理项目,与盐碱地修复协同解决,形成种养一体化、水肥一体化、治污开发利用一体化、建管服一体化配套方案。

3、公司立足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定位,结合区域特点和资源,与天津津港共同编制辖区内的区域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4、提供现代农业示范、养殖污染处理、农业大数据及物联网、种养自动化等多方面实用技术,共同打造天津市内最先进的“科技应用基地”,成为未来天津市乃至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考察示范区。

5、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效节水设施和运营服务,实现农业产业园环境生态、智慧化管控和运营一体化。

6、提供中期后期所需产业、运营方面的资源植入。

7、共同申报农业农村部、国家科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保部等部委认定的农业类、科技类、园区类示范区、项目、基地、预算资金、专项债等。

8、其他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城市园林规划设计、乡村振兴建设、农牧产业开发等的项目合作。

(五)合作机制:

1、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将本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到实处,天津津港与公司成立业务合作工作小组,建立不定期会晤机制。

2、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同的依据。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以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津港隶属于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天津市直属的国有大型食品企业,主要承担着保障城市放心食品供应的社会责任,辖区可用地2.5万亩,包括多种农作物及养殖场。公司专注于节水灌溉、土壤修复、生态环境治理、智慧农业四大板块,拥有多家院士工作站,凭借核心技术、人才优势、管理和运营经验,致力于成为领先的生态环境领域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和运营服务商。公司与天津津港开展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实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进一步提升京蓝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壮大。

本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天津津港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未来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应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情况见附件。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天津津港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日常经营框架协议情况

注: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43,237,7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144,263.8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4元人民币;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04元人民币,待投资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3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36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304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规部

联系电话:010-64398086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0日

● 报备文件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特别提示